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00189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璞
刘群
电话
0371-69515111
0371-69515111
传真
0371-69515114
0371-69515114
电子信箱
yunengwp@126.com
ynkglq@sina.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76,810,149.98
1,661,452,946.15
1,667,878,342.78
-5.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6,173,852.85
208,687,322.11
208,483,306.54
-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86,269,423.75
198,040,447.04
198,040,447.04
-5.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24,233,876.88
668,437,262.18
665,995,639.08
-6.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94
0.3348
0.3345
-31.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94
0.3348
0.3345
-31.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3%
20.51%
15.94%
-10.2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1,875,486,521.88
4,690,397,843.71
12,141,424,363.10
-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519,172,636.30
1,121,856,370.28
3,322,998,783.45
5.90%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46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普通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0.49%
517,334,410
193,346,930
质押
170,000,000
宝盈基金[微博]-浦发银行-宝盈定增24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4.61%
39,412,416
39,412,416
国联证券-上海银行-国联定增精选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3.68%
31,454,212
31,454,21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其他
3.51%
30,000,000
30,000,000
建信基金[微博]-兴业银行-华鑫信托-慧智投资金易瑛荣45号结构化集合(查询信托产品)
其他
2.75%
23,503,769
23,503,76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1%
23,196,784
23,196,78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其他
1.94%
16,629,704
16,629,704
焦作市投资公司
国有法人
1.47%
12,607,444
中国平安[微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其他
0.77%
6,563,240
6,563,240
财通基金[微博]-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96号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65%
5,543,237
5,543,23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焦作市投资公司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2,607,444股。申韬普通证券账户持股915,342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2,637,928股。石倩倩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2,072,822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在夯实电力生产业务的基础上,把握发展机遇,推进受托电力资产整合,布局煤炭物流、新能源和环保新业务领域,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4亿元,净利润2.3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4,442,075.75元,同比减少4.90%;主营业务成本1,018,907,296.18元,同比减少12.07%;销售费用694,687.74元,同比增加32.65%;管理费用94,528,290.22元,同比增加189.21%;财务费用102,275,654.35元,同比增加22.07%;利润总额312,328,717.52元,同比增加1.99%;净利润234,003,971.30元,同比减少11.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173,852.85元,同比减少5.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4,233,876.88元,同比减少6.27%。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4.09%,主要是受电量减少、电价下调等因素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减少12.07%,主要是受煤价下跌、售电量减少等因素影响。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1.54%、5.90%,主要原因是:电量减少、电价下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签名):郑晓彬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5-4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5年8月2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郑晓彬、张留锁、王晓林董事和董鹏、刘汴生、申香华独立董事共6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郑晓彬董事长主持。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王锐监事会主席,任宏、崔健监事,总会计师王崇香,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梁文,董事会秘书王璞。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获得通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利用晋中南铁路沿线的煤炭资源优势,在保障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的基础上开展煤炭贸易经营业务,进行配煤、仓储、交易、深加工等煤炭物流服务,根据煤炭储配交易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进度的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出资1亿元,对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增资,用于开展煤炭储配交易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煤炭储配交易中心二期项目主要包括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园区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线下和线上交易的有机结合,预计总投资42,622万元。新增资本金以外二期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融资解决。增资后,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同力建材”)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公司子公司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通公司”)向平原同力建材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晓彬、张留锁、王晓林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中益公司及其子公司益通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平原同力建材签订2015年度《供热、供水合同》和《粉煤灰销售合同》,出售方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将其2015年发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工业水、蒸汽,以市场价格出售给平原同力建材,预计交易金额为4,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出具了《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半年度);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5-4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连接我国东西部的重要煤炭资源运输通道——晋中南铁路(西起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瓦塘镇,东至山东省日照港)开通后,将对沿线主要用煤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为了利用晋中南铁路沿线的煤炭资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经营业务,开展配煤、仓储、交易、深加工等煤炭物流服务,保障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经2015年4月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出资2亿元独资设立了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鹤壁市鹤山区建设煤炭储配交易中心一期项目。根据煤炭储配交易中心的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以现金出资1亿元,对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开展煤炭储配交易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增资后,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
本次增资开展煤炭储配交易中心二期项目建设事项,已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及注册地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鹤壁市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区。
(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2亿元。
本次公司以现金出资1亿元,对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亿元。项目资本金以外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融资解决。
(三)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运输、配送、仓储、搬运装卸;煤炭信息咨询及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项目简介
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项目包括: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煤炭储配交易中心至汤鹤铁路段,再由汤鹤铁路接轨晋中南铁路)、卸车系统、煤炭储配交易中心至电厂的管带输煤系统,主要是为公司所管理的电厂提供定制化电煤,其余煤量供给周边用户。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6.738亿元,建设工期约12个月。
着眼于物流产业的高业态,二期项目将建设园区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下实体和线上虚拟市场的有机结合。二期包括: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园区建设(工程建设),智能系统建设(智慧园区),配套建设交易大厅、物流服务中心等服务保证体系和电商平台等。园区建设主要包括汽运煤接卸及装运系统、煤炭储存系统(储煤场)、胶带输送系统和配煤仓。智能系统建设主要包括智能质检、智慧物流、数字化配煤系统和电商平台。二期项目,一是实现煤炭交易中转、仓储、加工等基础服务;二是为园区客户煤炭交易提供采购销售环节、物流环节、资金流方面的综合服务。二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2622亿元,预计建设工期11个月。项目资本金以外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融资解决。
通过对煤炭供应链和交易链的整合,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将打造成以交易服务为核心,以信息服务为基础,以物流服务为保障的综合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效率、便捷化“一站式全过程”煤炭交易综合服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目的是为了利用晋中南铁路沿线的煤炭资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经营业务,开展配煤、仓储、交易、深加工等煤炭物流服务,保障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打造立足豫北、服务中原的专业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物流储备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枢纽。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建成后,可以提高公司所管理电厂燃料采购、运输效率,提高燃料管理效能,降低燃料采购成本。
目前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尚处于建设初期,其配煤、仓储、交易、深加工等煤炭物流服务业务,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 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分析。当宏观经济不景气和煤炭市场低迷,市场煤炭价格较低时,煤炭储配交易中心的盈利空间可能被压缩,投资回收期将延长,但公司内部电厂的盈利能力将增强。
2. 政策风险分析。目前,根据环保政策要求,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园区煤场采取防风抑尘网的环保措施,根据目前政策走向,预计若干年内该环保政策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环保政策发生大变化,煤炭中转接卸储存过程的防尘措施将可能进一步升级,从而增加成本,但该成本增加为全行业的普遍增加,对单个项目竞争优势影响不大。
3. 商业模式分析。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煤炭储配交易中心的部分业务导入和推广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风险。加强与各专业团队、公司的合作,采取“轻资产”模式,尽可能规避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5-4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公司子公司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通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同力建材”)发生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签订2015年度《粉煤灰销售合同》和《供热、供水合同》,出售方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将其2015年发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工业水、蒸汽,以市场价格出售给平原同力建材,预计交易金额为4,200万元。
交易对方平原同力建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郑晓彬、张留锁、王晓林回避了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及交易内容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未经审计)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中益公司、益通公司向平原同力销售粉煤灰、炉渣、石膏、工业水、蒸汽
4,200
0
0
(三)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与投资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其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贷款利息,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资集团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预先投入的资金,公司向投资集团租赁办公楼,公司为投资集团提供股权托管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年初余额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委托贷款
鸭电公司
14,000.00
14,000.00
0
天益公司
47,000.00
11,500.00
38,500.00
20,000.00
合计
61,000.00
11,500.00
52,500.00
20,000.00
其他应付款
豫能公司
44978.95
44023.00
955.95
合计
44978.95
44023.00
955.95
利息
鸭电公司
85.05
天益公司
830.00
合计
915.05
租赁
豫能公司
230.99
合计
230.99
股权托管
豫能公司
1096.23
合计
1096.2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铜柱
注册地址:长垣县常村镇西新长北线路北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5日,2015年6月陆续投产。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蒸压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深加工产品的制造、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813.63万元,净资产10,173.54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309.38万元。(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投资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平原同力建材为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力水泥,股票代码:000885,投资集团持股58.74%)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款的规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保证发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拟将2015年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工业水、蒸汽等材料销售给平原同力建材。销售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结算方式全部为现金结算。具体为:
益通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预计交易金额为2,600万元,其中:粉煤灰预计7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2,310万元;炉渣预计1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120万元;石膏预计1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170万元。
中益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预计交易金额为1,600万元,其中:工业水预计80万吨,销售收入预计400万元;蒸汽预计6万吨,销售收入预计1,200万元。
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双方协商以补充签订《销售确认书》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该交易相关的《粉煤灰销售合同》和《供热、供水合同》待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粉煤灰销售合同
1. 协议各方。甲方: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2.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始至2015年 12月31日止。
3. 合同价款。综合暂定价:结算价款=实际吨数×合同单价(元/吨)。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甲乙双方协商以补充签订《销售确认书》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
4. 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缴付预交款 2,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总计:2,2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根据实际灰、炉渣、石膏运送量按月度总价进行结算。
5. 协议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条款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二)供热、供水合同
1. 协议各方。甲方: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乙方: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
2.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始至2015年 12月31日止。
3. 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实际吨数×合同单价(元/吨)。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甲乙双方协商以补充签订《销售确认书》的形式进行价格调整。
4.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工业水、蒸汽用量按月度总价进行结算。每月30日结算热、工业水费(若遇星期日、节假日顺延)。
5. 协议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条款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将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工业水、蒸汽等材料予以销售,有利于企业节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距离较近,可降低销售运输成本,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处。粉煤灰、灰渣、石膏等废料作为建材原料,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对同力建材不会形成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董鹏、刘汴生、申香华就公司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益公司及通益公司向平原同力建材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构成关联交。该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企业节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中益公司及通益公司按照《粉煤灰销售合同》和《供热、供水合同》,向平原同力建材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发电过程产生的粉煤灰、灰渣、石膏、工业水、蒸汽等材料可作为下游建材原料,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有利于企业节能、利废、环保,提高效益。中益公司及益通公司与平原同力建材距离较近,可降低销售运输成本,推进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链建设。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亦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核查意见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销售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 新乡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之《粉煤灰销售合同》和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与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之《供热、供水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5-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15:00 至2015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1”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26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896
2. 投票简称:豫能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豫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输入证券代码“361896”;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议案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议案5
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 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尚蓓蕾。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
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统借统还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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