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

   股票简称:宁波富邦

   股票代码:6007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3号线大运站A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17栋2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桥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11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8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证券交易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生的权益变动。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宁波富邦、公司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微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3号线大运站A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17栋2层

   法定代表人:单祥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号码:1201930000408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55949788X

   主要股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桥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11层

   联系电话:010-576522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科汇通在投资市场、融资市场和产业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认可并看好宁波富邦的业务发展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长期持有宁波富邦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中科汇通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宁波富邦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宁波富邦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汇通合计持有宁波富邦6,713,694股,占宁波富邦总股本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0

   占总股本比例(%):0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6,713,694

   占总股本比例(%):5.01

   三、权益变动情况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本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单祥双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宁波富邦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5年8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编号:临时2015-016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收到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至8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713,6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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