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公告编号:2015-06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壹年,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木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与漳州木业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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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5-065】号公告)。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9月8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平山
注册资本:847,407,03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造林营林、林地开发与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建筑材料的制造与销售;园林景观工程、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对外贸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公路货运代理;对林业、金融业、矿业、医疗业、旅游业的投资;林业技术服务,林业技术咨询;化肥批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45,355,837.9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137,123,591元,2014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4,754,093.28元,营业成本699,320,974.98元,营业利润29,742,676.4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412,208.96元(上述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46,097,832.0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139,044,723.15元,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2,069,561.86元,营业成本183,093,157.67元,营业利润-2,203,267.5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8,119.4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借款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人: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壹年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因本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均正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贷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平稳、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8月2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69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9%,不存在逾期担保。
其中:1、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5,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0%;2、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98.32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按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公告编号:2015-067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8月20日 星期四 14:5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平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4,716,81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5.9587%。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4,231,21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5.9014%。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573%。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5,60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77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4,711,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6%;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304,711,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16%;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明仙 常晖
3、结论性意见: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公告编号:2015-06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一年期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66】号公告)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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