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5-87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胥执国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在兰州银行武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抵押及保证责任连带担保,抵押期为一年,抵押物为本公司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51号(房产证号:武房权证凉州区字第20126255号),面积为15228.20平方米的部分工业用房。经兰州银行武威分行评估其价值为3330万元。同时由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卢鸿毅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1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兰州银行武威分行申请人民6000万元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兰州银行武威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措施如下:1、本公司将以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51号(原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55号)的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该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3850.0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武房权证凉州区字第20126255号,,兰州银行武威分行对其估值为9647万元。 2、向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抵押期为一年。关于公司向兰州银行武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请参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1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安格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安格瑞")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昌吉安格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亦即设立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各类业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详细公告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3票

  四、本次议案反对票情况

  1、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向兰州银行武威分行申请人民6000万元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董事:冯瑛

  反对理由:前期已经大量举债2800万元,举债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但是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才2700多万元,举债没有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且职工工资也欠发。

  2、对《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反对董事:冯瑛、谭臻、万玉龙

  冯瑛董事反对理由:投资设立新疆安格瑞产业投资公司的孙公司的会增加母公司的负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

  谭臻董事反对理由:由皇台酒业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安格瑞番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再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理由并不充分,且增加新疆安格瑞的财务成本,以及皇台酒业的治理风险。

  万玉龙董事反对理由:成立子公司理由不充分,且在同一地区同时设立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管理不经济。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5-8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皇台")的市场建设,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日新皇台在兰州银行武威分行授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的抵押及保证责任连带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55号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沪英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酒类批发零售(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7,193.24 万元,总负债4,060.65万元,净资产3,132.58万元,资产负债率56.45%;201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563.72 万元,实现利润-189.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兰州银行武威分行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5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抵押内容:本公司以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151号面积为15228.20平方米的部分工业用房,价值为333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将满足该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有利于该公司进一步发展,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此笔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81%。

  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5-89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安格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安格瑞")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昌吉安格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对外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项对外投资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唯一投资人在昌吉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昌吉安格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昌吉安格瑞);

  出资方式:现金5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副产品加工,电力、热力生产,电力热力供应,化肥批发,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2015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启动"建设新疆安格瑞日处理一万吨番茄生产线及其制品项目",此项目拟建设于新疆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阶段需要准备完成规划项目的环评、能评、稳评、征地、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等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本地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要有相应的实体经营权限公司来对此项目实施100%的建设经营管理。而现有的新疆安格瑞番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名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覆盖较广,含投资业务、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技术服务范围,将来还要进行覆盖全疆乃至全国番茄产业的并购整合,并将延伸海外国际市场,而拟投资设立的昌吉安格瑞公司主营业务为番茄制品的加工生产,作为农产品加工落地实体工厂。

  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所投资项目收益不确定性和其他市场波动等相关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 2015-90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胥执国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18时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6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7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8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9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0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1号),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 告: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皇台商贸"、"原告")

  法定代表人:王国义

  被 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被告")

  法定代表人:卢鸿毅

  (二)起诉状中涉及的诉讼原因

  原告北京皇台商贸在起诉状中称:

  2002年至2003年期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紧张,便以原告名义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申请贷款,并于2002年9月12日、2002年11月1日、2002年12月26日、2003年1月15日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并以原告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550万国有法人股质押给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用于担保贷款。2004年9月20日,由于公司未能按期清偿借款利息,因公司停止清偿利息,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将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要求原告提前归还借款。后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原告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原告质押的股权进行执行,造成原告的国有股被法院执行流失。为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6号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7246800元。

  2、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7号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000000元。

  3、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8号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531432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的违约金160万元、诉讼费106530元。

  4、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9号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481060元。

  5、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0号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481060元。

  6、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1号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000000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201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视智扬广告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为被告之一向该院起诉要求本公司与被告兰州商凯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陇盛皇台酒业有限公司之经销商)及被告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及逾期利息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6月17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重大诉讼公告》。

  截止公告日,该诉讼事项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6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7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8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9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0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1号的《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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