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8月17日、8月18日及 8月19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配股事项已于2015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5 号),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目前公司配股事项正处在实施筹备阶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2015年8月17日、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除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配股事项外,确认目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配股事项已于2015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5 号),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目前公司配股事项正处在实施筹备阶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ee.com.cn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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