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6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180天以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7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安全、合理、高效使用资金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3亿元资金额度,购买国有银行或大型股份制银行人民币保本稳健型短期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80天。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2.6亿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80天。具体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第三部分"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5)。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均为大型股份制银行,董事会已对本次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是由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而来,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深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59%的股份,为该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4年末,总股本114.25亿,总资产达21,865亿元,员工人数为35,069人。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1986年7月24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重组后的交通银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截至2014年12月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6.27万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4.04%。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公司与平安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签署《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资金金额人民币2亿元,产品期限136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00%-3.78%。
2、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资金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产品期限不超过18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05%-3.35%。
(二)产品说明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5年841期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作为存款存放于该行,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由平安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5年841期产品的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
产品简码:TGG150841
产品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贰亿元整)
产品期限:136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2.00%-3.78%
产品成立日:2015年8月14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12月28日
产品风险等级:一级(低)风险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本理财计划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2)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产品代码:0191120108
产品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陆仟万元整)
产品期限:不超过180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2.05%-3.35%
产品风险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
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金安全。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受市场波动影响,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向公司决策层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度安全、合理、高效使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资金使用方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12个月内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6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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