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8日、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没有涉及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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