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市场存在传言,称公司因齐贤旅游文化综合体项目而遭到举报。
经核查,齐贤旅游文化综合体项目曾于2014年8月被《绍兴日报》报道,称“8月15日,绍兴青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4511.7万元摘得齐贤镇QX13-01地块”,“2013年6月,绍兴县(今柯桥区)政府与中青旅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齐贤旅游文化综合体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中青旅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是中青旅旗下(非上市板块业务)投资文化、旅游及相关地产项目的专业公司。本项目投资70亿,占地2000余亩,计划在齐贤打造一个城市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性项目。此次绍兴青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摘得这块6万平米商业旅游地,标志着中青旅置业正式入驻齐贤”。
二、澄清声明
公司声明,中青旅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鉴于公司不时接到投资者电话咨询,表示看到或听说公司在某地进行景区投资或地产开发,询问是否确实为公司所为,公司在此一并声明,中青旅的重大投资项目均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微博]、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各地方政府、相关权利人及广大投资者注意核实本公司公告,并防范风险。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法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报备文件
董事会关于传闻不实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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