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80公司简称:凌云股份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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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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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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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397.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62%;利润总额24,804.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54%;实现净利润19,830.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41%,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460.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9%。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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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客户订单增加、新产品批量供货增加。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随之增加。

   (3)、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①公司为开发新产品,本期研究开发费增加;②本期工资薪金增加。

   (4)、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带息负债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加大。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根据市场预期情况,加大了生产经营资金的投放力度。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①上半年有3家子公司加大基建投资规模,②公司技改项目投资增加。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借款增加。

   2、其它

   (1)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并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7月8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5.6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0.69%,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3.59%。

   (二)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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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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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主营产品涉及汽车零部件、市政工程塑料管道系统。汽车零部件涵盖高强度、轻量化安全防撞系统,车身结构件系统,汽车等速万向节前驱动轴系列,低渗透、低排放汽车塑料管路系统及汽车橡胶管路总成系统,汽车装饰密封件系统等产品;市政工程塑料管道系统包括燃气管、给水管、PP下水管网及其管件等主导产品。

   公司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下辖50余家分子公司,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与全国各大汽车生产厂家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配套关系,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相关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市政工程管道系统居国内燃气市场龙头地位。

   ?“凌云”和“亚大”是中国汽车制造业和国家市政工程管道输配业的知名品牌,亚大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拥有1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5个国家认可委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测中心、7个省级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燃烧器检测试验基地、1个建设部PE管道培训中心和国内唯一一家专业化保险杠低速碰撞试验室,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43项,具备了与主机厂同步设计、同步验证、同步研发的实力。2014年,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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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贷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5,452万元,均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凌云新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052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凌云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2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2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5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河北凌云机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500万元。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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