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本公司新区二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没有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史俊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没有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思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各项议案均属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衍修 方坤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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