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506.4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6.06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1.88%、3.39%。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成员及广大员工团结奋进,圆满地完成了2014-2015采暖期的供热任务。供热运行结束后,公司积极布局、组织热源、热网建设及改造优化工作,严把“三修”的质量和进度,做好下采暖期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逐一梳理更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与成本控制能力,力争在2015-2016采暖期实现主业盈利水平的提升。同时,公司利用上市公司平台,积极筹备非公开发行事项,本次发行旨在整合集团内部供热相关资产,减少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实现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4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5年8月12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2015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授信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2015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廊热力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2015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2015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刊载在2015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5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担保属公司贷款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所以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股东大会召开事宜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原“沈阳惠天热电第九供热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87号

  法定代表人:徐朋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供热技术咨询;供热工程施工,供热设备安装;水暖材料零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情况:本公司出资510万元,占金廊热力全部注册资本的51%;沈阳世纪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金廊热力全部注册资本的49%。公司与世纪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1、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2014年末,资产总额:7784.11万元;负债总额:4960.25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2823.8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4579.64万元;利润总额:1785.48万元;净利润:1308.97万元

  2、2015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2015年3月末,资产总额:5899.54万元;负债总额:3054.52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2845.02万元。2015年第1季度,营业收入:2376.09万元;利润总额:28.51万元;净利润:21.39万元

  四、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

  4、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印花税等全部余额之总和;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金廊热力为开发供热新负荷及保障日常经营,拟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5000万元,期限三年。董事会认为,金廊热力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对其有实际控制制权,且另一参股公司世纪投资同样对其提供担保。金廊热力主营城市供热,为促进金廊热力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授信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供热行业, 此次贷款资金将主要用于煤炭采购、更新改造工程款、接网等, 有利于金廊热力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且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105000万元(含本文前述担保额度),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81.75%(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77.86%)。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8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66.18%,其中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

  八、其他

  本次担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金廊热力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本公司对其完全可控,且另一参股公司世纪投资同样对其提供担保,因此本次担保未进行反担保。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5-5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廊热力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根据今年市政府“拆小并大”的工作要求,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惠涌公司”)所属的铝镁锅炉房(包括有色锅炉房)在拆除之列,为保障该区域居民冬季供暖需求,经本公司与惠涌公司实地勘察和论证并协商确定,拟将铝镁锅炉房(包括有色锅炉房)联网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金廊热力”)的兴盛热源,由金廊热力兴盛热源为惠涌公司的铝镁锅炉房(包括有色锅炉房)供热负荷提供热量。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8月12日召开了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廊热力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年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00万元。公司2015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为4961.57万元,加上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5661.57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0%。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徐朋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724.08万元。主营业务:城市供热服务,锅炉安装。成立时间:2005年7月26日。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75%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微博]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关联人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惠涌公司2014年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3,966.15万元,净资产为-12,182.2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0,232.81万元,净利润为-2,103.78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拆小并大”的工作要求,惠涌公司铝镁锅炉房(包括有色锅炉房)小热源拆除后,为保障该区域居民冬季供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廊热力兴盛热源拟为惠涌公司的铝镁锅炉(包括有色锅炉房)冬季采暖期居民供热提供热量。

  预计2015-2016采暖期上述热费发生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金廊热力2014-2015年采暖期运行期间煤、水、电、设备折旧及人力成本、期间费用等综合成本费用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供热价格为单价52.67(元/吉焦)。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双方约定在沈河区南一经街金廊热力兴盛热源一级网管线上取距离固定墩较近的点,敷设管道至铝镁锅炉房一次网进出口并加装热计量表。

  铝镁锅炉房的负荷面积、换热站的维修维护及采暖费的收缴工作仍然由惠涌公司负责,金廊热力只负责将热量输送到换热站,并以加装热计量表的方式来计算结算热量和收取热费。

  热费按铝镁锅炉房(包括有色锅炉房)所用热量乘热量单价(元/吉焦)来计算,热费按每个采暖期来收取。双方每月约定固定时间对用热量进行确认,并填写《用热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1日双方依据《用热确认单》对采暖期总用热量进行确认后进行热费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贯彻政府蓝天工程,实施“拆小并大”项目背景下具体工作的落实。是以切实保障惠涌公司所属铝镁锅炉房(包括有色锅炉房)区域居民冬季采暖需求为目的,是在通盘考虑本公司已计划以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惠涌公司股权前提下,为迎合未来长远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等因素做出的决定。本次关联交易年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00万元,占惠天热电总收入0.5%以下,比重较小,对惠天热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惠涌公司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70万元(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76%。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热源而形成的交联交易是为配合市政府蓝天工程“拆小并大”工作而展开的,是基于未来有可能收购并控股关联方股权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未来发展与长远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是解决铝镁锅炉房(包括有色锅炉房)区域冬季供热问题最经济、有效的途径。且交易定价是基于不低于金廊热力实际运行成本费用前提下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为保证公司脱硫除尘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诚招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施工企业来实施工程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公司于2015年6-7月委托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代理组织实施本次招标工作,其按照法定程序,先后组织了招标公告、投标登记、评标、开标等工作。

  本次招标标的为脱硫、除尘器改造工程,其中:惠天热电(本公司)分九个标段,沈阳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两个标段,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九个标段。

  公司关联方沈阳蓝天公用节能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蓝天公用”)在上述招标中中标部分项目,如下:

  ■

  蓝天公用中标构成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3021.32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5%,公司2015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为4961.5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为7982.89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1%。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因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之规定,本交易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均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蓝天公用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金仓路28-2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赵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粉塔、灰塔、布袋除尘器、电气配电柜、电气变频柜、脱硫系统生产;环保工程施工;煤粉塔、灰塔、布袋除尘器、电气配电柜、电气变频柜、脱硫系统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成立时间:2013年6月13日。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微博]

  2、关联关系说明

  蓝天公用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关联人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蓝天公用2014年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60.31万元,净资产为3,231.5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82.18万元,净利润为-96.09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蓝天公用通过投标、竞标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脱硫除尘改造工程招标中中得三个标段金额总计为3021.32万元的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权。具体如下:

  (1)惠天热电铁西二公司除尘器改造工程

  3台91MW热水锅炉除尘器改造,建设地址:滑翔二热源厂,工程中标价1040.32万元。

  (2)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沈空热源厂除尘器改造工程

  3台84MW热水锅炉除尘器改造,建设地址: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95号,工程中标价1661万元。

  (3)沈阳惠天棋盘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除尘改造工程

  2台29MW热水锅炉除尘器改造,工程中标价320.00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蓝天公用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达成金额总计3021.32万元的工程改造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价格。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供热系统环保设备的升级改造顺利进行,有力提升系统的除尘脱硫水平,确保系统设备运行环保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蓝天公用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21.32万元(即为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5%。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惠天热电公司为保证主业冬季供暖安全平稳运行且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对脱硫、除尘等设备进行改造,并经过专家评审、开标、公示等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改造工程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5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6、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15:00至2015年8月31日15:00。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5月15日、6月10日、8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5年8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 登记时间

  2015年8月27日—28日期间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持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惠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6、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件一: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具体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其栏内划“√”。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件二: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5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下午3点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5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辽宁省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101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惠天热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惠天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8750万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投资者,共计认购68,75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惠天热电总股本不超过1220332976股,国有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合计持股比例仍为35.10%。

  五、本次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惠天热电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后股东持股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5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大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自2015年8月11日起,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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