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2,2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利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6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除QFII、R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交税款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交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8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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