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公 告编号:2015-059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7日、8 月10日、8 月 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更正、补充之情况。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已于2015年8月8日披露,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262,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2015-08-1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自然人马岳丰诉我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现将我公司涉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4日正式受理马岳丰诉我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5)揭中法民二初字第26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马岳丰,男,汉族,1975年3月10日出生

  2、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起因

  2011年10月,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月利率为1.8%,违约金为每日2%。。借款期限期满后,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至今尚拖欠本金人民币13000万元及利息。

  原告起诉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9日受理,并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2014)揭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归还马岳丰借款13000万元及该款自2013年8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的利息。

  (2)郭耀名、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名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公司、惠州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惠州市光耀城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光耀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马岳丰对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52%股权的处置权益对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5年7月21日自然人马岳丰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司,称我司向原告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自愿为借款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

  4、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对借款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万元整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尚未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担保不知情,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过,公司此前未收到关于该笔担保的任何资料,该担保事项何时出具,是否真实公司也不知情。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案目前尚未审理,公司暂无法估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五、其他

  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2015)揭中法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2014)揭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公 告编号:2015-06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承诺6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并择机增持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承诺做到如下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中南建设发布公告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8月12日-2016 年2月1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中南建设"股票。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出资不少于20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中南建设股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措施

  公司将适时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方式向市场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公告编号: 2015-058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陆伟娟女士的通知,获悉:

  2015年8月4日,陆伟娟女士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陆伟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2日。

  截至本公告日,陆伟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0,06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7,498,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4.50%,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公告编号:2015-114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徐智勇先生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2015年7月15日徐智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015年8月10日,徐智勇先生购回上述被质押股份3,000,00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徐智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5,24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解除本次股份质押后,其尚有36,368,549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关于其将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8月6日,中超集团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中超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与国联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9日。上述质押已在国联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目前,中超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88,093,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4%。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