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每股不超过0.75美元的价格回购不超过1.6亿股本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人民币(不含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约 3.57 亿元(按照 2015年7月 10 日1美元兑6.22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实际使用人民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15年8月7日经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审议通过。但本次回购尚需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后即可实施。

   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上海市宜山路810号贝岭大厦10楼

   收件部门:财务部

   邮政编码:200233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 21 60200779

   联系人:姚毅莉

   联系电话:+86 21 60200777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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