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8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15,368.78万元,其中支付给政府的特许经营转让权益金2,900万元;
2、同意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32,726万元人民币;
3、同意在项目建成后当地政府以改制后的自来水公司的管网注入公司已成立的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0%,管网所有权人持股比例为10%;
4、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1、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328万元收购俪盈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最终收购价款以有权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报告为准,如果超过上述金额,将再行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意公司单方对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1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持有其96.29%的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其62.88%股权,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33.41%股权,最终公司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将根据有权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如果增资后公司合并持股比例低于上述比例,将再行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3,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建设银行长安支行续办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建设银行长安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续办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本外币综合授信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观湖国际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观湖国际支行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9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为不超过115,368.78万元;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茂名首创”)负责该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工作,注册资本32,726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当地政府以现有和新增的存量自来水管网经评估后注资进入茂名首创,管网所有权人持有茂名首创10%股权,公司将持茂名首创90%的股权,合资后的茂名首创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工作。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收益实现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15,368.78万元,其中支付给政府的特许经营转让权益金为2,900万元;同意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工作,注册资本32,726万元人民币。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引水工程、制水厂建设、输水工程、供水业务。
(一)项目建设规模
1、项目工程由罗坑干渠(已建成)、沙琅泵站及取水口、沙琅泵站~占鳌水厂输水管网(约34.44公里)、新建占鳌水厂、河湾泵站及取水口、河湾二级泵站、河湾二级泵站~旦场和陈村交水点输水管网(约6.798公里的自流输水管道)、河湾二级泵站~水东交水点输水管网(约12.695公里)、以及调压塔、量水间和其他管道附属建筑等组成;
2、新建占鳌水厂设计日均规模 24.3万吨/日,不分期实施,同时考虑水厂自用水5%的水量设计配水井、混合设备、网格絮凝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及清水池等净水构筑物;
(二)项目总投资与收益
本次投资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15,368.78万元,其中支付给政府的特许经营转让权益金2,9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包括建设期);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三)项目实施过程
本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工程建设期(两年),由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茂名首创实施投资与建设工作;第二阶段:政府注资期限(项目建设完成一月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以现有和新增的存量自来水管网经评估后注资进入茂名首创,持有茂名首创10%股权,公司将持茂名首创90%的股权;第三阶段:运营期(30年特许经营期),合资后的茂名首创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工作。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系依法组建的分管水利水电的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路水电局,主任:李光峰。
2、电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系依法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海滨三路38号,主任:黄红源。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茂名市电白区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PPP项目之特许经营协议》。茂名首创成立后将承继公司包括特许经营权在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独家的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间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拥有、投资、扩建、改造、运营和维护自来水供水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自来水的生产,并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水户提供自来水并收取费用等。
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合资经营:公司组建全资的茂名首创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后,电白区茂名市电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改制后的存量管网所有权人拥有的现有和新增的存量自来水管网经评估后注资进入茂名首创,公司与存量自来水管网所有权人关于茂名首创的持股比例为9:1,即公司将持茂名首创90%的股权,存量自来水管网所有权人将持茂名首创10%的股权。存量自来水管网所有权人超过10%股权比例部分的管网将以无偿租赁给茂名首创使用,茂名首创将负责管网的维修维护。
特许经营权权利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权利金人民币2,900万元。
供水水价与水价调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初始综合水价为2.25元/吨。特许经营期内,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起,综合水价每满三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考虑到电力费用、人工费用、化学药剂费用等因素。
合同生效:本协议将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二)由电白区政府授权电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公司签订《茂名市电白区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PPP项目之合资经营协议》。
合资比例:本项目建成后,电白区茂名市电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改制后的存量管网所有权人拥有的现有和新增的存量自来水管网经评估后注资进入茂名首创,公司与存量自来水管网所有权人关于茂名首创的持股比例为9:1,即公司将持茂名首创90%的股权,存量自来水管网所有权人将持茂名首创10%的股权。
合同生效:本协议将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广东省茂名市政府重点项目,是公司在广东省投资的第一个PPP项目,也是公司进驻广东省粤西地区的第一个项目,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体量较大,为继续拓展粤西市场以及对后续深入拓展广东省的水务项目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投资本项目为公司后续继续投资水务PPP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投资收益实现风险:本项目是包括引水工程、制水厂建设、输水工程、供水业务等综合的PPP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总投资近115,368.78万元,投资预测基于未来城市的发展及供水规模扩大,投资收益的实现有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茂名首创成立后将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加强项目运营后日常管理,拓展用水需求,增加售水量,确保项目良好运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9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首创”)提供委托贷款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庆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庆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庆市华中东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孔斌;经营范围:经营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与设备安装;污水处理技术的可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26,348.78万元、净资产7,979.70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3,246.37万元,净利润477.27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6,081.89万元、净资产8,213.39万元,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1,480.16万元、净利润233.7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庆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安庆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9,01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9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4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陶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4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定陶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定陶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首创中原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首创”)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法定代表人:崔宝军;经营范围:净化处理生活、工业污水项目的筹建(筹建期至2015年12月17日,筹建期不得经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700万元、净资产700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000.58万元、净资产2,000.00万元,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定陶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首创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定陶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9,01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9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2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微山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微山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微山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9.35%股权,微山县水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0.65%股权。注册资本:6,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青山村;法定代表人:崔宝军;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科研、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8,304.82万元、净资产3,366.41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1,299.88万元,净利润166.41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414.40万元、净资产3,444.43万元,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705.70万元、净利润78.0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微山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微山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9,01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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