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许佳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陈栩、杨海俊、曹昱、张晓丹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徐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何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毕诗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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