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刊登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林地转让出售进展最新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收到南宁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出据的《付款承诺书》,该公司承诺如下付款计划:

   1、2015年5月31日前支付林地转让款500万元;

   2、2015年6月30日支付林地转让款1000万元;

   3、余款6,331,794.99元于201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如该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承诺,同意我公司执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详见公告编号:临2015-006)。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除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普洱市天地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代理支付林地转让价款500万元外,我公司未收到该公司任何林地款项。我公司已于2015年7月31日向该公司发出催款函,提醒该公司履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向我公司付款。截止公告日我公司未收到该公司林地款项及关于林地款项的书面文件,我公司将继续向该公司催款,并保留执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的权力。

   二、风险提示:本次林地转让收益已在公司2014年年报中反应,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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