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俞乃奋、龙炼、项阳、毛德良,独立董事陈喆、鲍勇剑因工作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毓平、李宏兵因工作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冬青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

   1.01 子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子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子议案名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子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子议案名称:回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子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子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处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子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牛元栋、陈跃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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