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3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8月7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8月7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2015年度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总额1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5年发行一期,额度5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综合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终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公司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全部股权(持股比例5.19%),公司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由于能源集团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1.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名关联董事肖宏江、张国勇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长源一发转移上网电量约1.02亿千瓦时给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汉川),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由于国电汉川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王眉林、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核电厂向关联方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以下简称荆门热电)转移上网电量约1.4亿千瓦时给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00万元(不含税)。

  由于鄂州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名关联董事肖宏江、张国勇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3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8月7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8月7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15年度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2015年度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总额1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5年发行一期,额度5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综合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终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作为长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公司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其所持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5.19%),公司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转移上网电量约1.02亿千瓦时给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核电厂向关联方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转移上网电量约1.4亿千瓦时给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100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3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9.15%的股权。近日,持有长源一发5.19%股权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长源一发全部股权,公司同意其转让并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由于能源集团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11.80%),属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2名关联董事肖宏江、张国勇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所涉控股子公司情况说明

  长源一发系本公司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以火力发电为主业,成立于1996年6月21日,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注册资本为34,510.64万元,装机容量为33万千瓦机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69.15%,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5.27%,能源集团5.19%。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30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肖宏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48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10724

  主营业务: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100%。

  2.与公司前十大股东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11.80%,其执行董事肖宏江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合法持有其控股股东湖北能源4.34%的股权,其资本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刘海淼在湖北能源担任董事职务。除以上关系外,能源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

  3.关系结构图

  ■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能源集团持有的长源一发5.19%的股权。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能源集团拟对外转让的长源一发5.19%的股权,如公司不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至少应向能源集团支付2,119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04.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详见2015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七、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长源一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进一步增持长源一发的股权无现实需要。本次放弃能源集团转让长源一发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对长源一发的控制力。

  八、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长源一发的控股股东,放弃相关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对其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如公司本次不放弃长源一发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最少应以不低于长源一发账面净资产出资购买上述股权,出资金额约2,119万元。目前,公司已对长源一发实现绝对控股,并对其财务报表实施合并,公司放弃上述股权不会影响公司对长源一发的控制力。鉴于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在公司占比较小,放弃该部分股权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能源集团营业执照;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4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发电量计划的通知》(鄂经信电力[2015]41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公司持有其69.15%股权)关停机组年度上网电量为6.81亿千瓦时(按综合厂用电率折算)。按照上述经信委文件规定,从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长源一发拟将其中1.02亿千瓦时关停机组电量转移给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汉川)代发,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由于国电汉川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所属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湖北)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王眉林、袁天平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江军

  注册资本:863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84210014278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装机容量100万千瓦。

  2. 关系结构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国电汉川代发的长源一发1.02亿千瓦时关停机组上网电量,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以及市场煤价水平,经双方协商加以确定。长源一发关停机组批复电价为466.96元/千千瓦时(含税),转移电量支付给国电汉川的电价为228元/千千瓦时(含税),即194.8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转移上网电量1.02亿千瓦时,涉及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不含税)。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长源一发关停机组电量指标转移到国电汉川大容量、低能耗的发电机组进行代发,并按照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被代发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确定电量代发费用,从而获取转移电量收入,有利于公司节约发电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8.72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年初预计,相关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公司2015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公司2015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公司所属企业2015年度脱硝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009、0010、0011、0012。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注:荆州热电指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汉川一发指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长源一发按照省经信委的要求,将部分关停机组电量转移至关联方大容量、低耗能的发电机组代发,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有利于长源一发节约发电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该项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4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核电厂向关联方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发电量计划的通知》(鄂经信电力[2015]41号),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以下简称荆门热电)关停机组年度上网电量为13.15亿千瓦时(按综合厂用电率分别折算)。按照上述经信委文件规定,从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公司拟将其中1.4亿千瓦时转移给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公司)代发,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100万元(不含税)。

  由于鄂州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2名关联董事肖宏江、张国勇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简称:鄂州公司

  名称: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鄂州市葛店镇

  法定代表人:成韬

  注册资本:叁拾亿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71000000097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经营;热力生产与供应;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电力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

  2. 关系结构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鄂州公司代发的荆门热电1.4亿千瓦时关停机组上网电量,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100万元(不含税)。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参照委托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以及市场煤价水平协商加以确定。荆门电厂批复电价为400.6元/千千瓦时(含税),转移电量支付给鄂州公司的电价为258元/千千瓦时(含税),即220.51元/千千瓦时(不含税)。转移上网电量1.4亿千瓦时,涉及关联交易金额3,100万元(不含税)。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荆门热电关停机组电量指标转移给鄂州公司大容量、低能耗的发电机组代发,并按照代发电厂的变动成本以及被代发电厂的实际上网电价水平确定电量代发费用,从而获取转移电量收入,有利于公司节约发电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04.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详见2015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省经信委的要求,将荆门热电部分关停机组电量转移至关联方大容量、低耗能的发电机组代发,获取一定的转移电量收入,有利于公司节约发电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该项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4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4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触发了与其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形,且河南煤业书面告知无法提前清偿其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0万元借款本息的事项,要求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前就上述两笔借款本金1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二、进展情况

  2015年8月7日,公司按照国电财务《通知书》的要求,向国电财务指定账户支付了15,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18.23万元,本息合计15,118.23 万元。

  三、后续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河南煤业三笔共计2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及178.73万元利息(本息合计25,178.73万元)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下一步,公司将积极按照法律规定向河南煤业进行追偿,同时,按照公司与河南煤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

  四、其他

  公司将就承担担保责任的追偿情况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1. 国电财务《划扣代偿金额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4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明确不减持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稳定公司股票价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2015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国电《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有关事项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该《承诺》进一步明确中国国电“自承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公司2015年7月10日已披露的中国国电和公司拟采取的其他措施不变。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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