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15-0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5年8月6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计划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7,487.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138.7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5年8月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计划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对湖北路桥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5-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2015年3月31日,总资产1,044,197.24 万元,负债合计848,789.46万元,

  所有者权益195,407.78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43-144号

  负责人:袁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对湖北路桥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9,138.7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65.3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15-05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雪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雪梅女士因个人需要,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新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雪梅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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