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股票简称:华北制药编号:临2015-02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乌胶囊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对公司参乌胶囊不予批准的决定。

   公司参乌胶囊于2003年开展临床试验,2009年完成三期临床,并于2010年申报生产,申报类别为中药新药6.1类。

   2013年5月22日,国家药监局对公司参乌胶囊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收到不予批准件后,公司积极提出了复审和复议。

   近日,国家药监局对该品种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

   截止公告日,为研发该项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诺公司(项目由公司原制剂分厂并入华诺公司)累计发生资本化研发支出15,382,661.73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当期利润15,382,661.73元。为此,将对公司三季度及年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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