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08月04日 02:44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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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和不断加大的下行压力,国民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逐步回暖,呈现缓中趋稳、稳中有好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继续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市场布局,在稳定原有传统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快新产品的市场导入速度,发挥优势产品的在位优势,把握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细分领域的发展机遇,加大力度拓展新兴领域和新客户,经过各方面资源整合,公司业绩显著提高,其他整体业务基本保持了稳中有进的态势。

  1.风电领域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的风电叶片制造领域延续14年的增长态势。公司集中力量满足客户需要,做好升级改进现有产品的准备,进一步巩固在风电叶片制造领域的在位优势。

  风电行业虽面临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整个行业应收账款压力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存在一定程度的产品价格竞争压力;部分原材料十分紧张,且价格有上涨趋势。

  2.光伏领域

  国家能源局3月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次能源局在年初提出15GW的新增并网量目标后,下达17.8GW的建设规模指标,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进一步提振拉动整个光伏行业的景气度。

  公司光伏领域产品的开发和后续市场拓展的空间很大。同时也临一些现有问题:光伏厂商库存较高,行业资金链仍然紧张,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

  3.复合包装领域

  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项目2015年上半年较快增长。自2013年以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内原传统溶剂胶厂家已意识到市场转型的必然,陆续推出无溶剂复合胶产品,公司须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针对不同客户,完善产品差异化,加快产品改进升级,稳定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49.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36%,营业成本22,874.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0.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45%,公司业绩平稳上升,主营业务持续增加,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涨幅。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其胜

  日期: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15-04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4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820万股(含4,820万股)。在该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4日)。

  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7.65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项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预案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4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或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如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等)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及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并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多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11项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15-04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4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3、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820万股(含4,820万股)。在该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8月4日)。

  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7.65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颁布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预案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5-04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5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15-04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6日、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0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4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8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六)会议召开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5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2、3、5、6、8、9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4、7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8月19日9:00—16:00。

  2.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1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 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周小姐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66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计票规则: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流程: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申请成功后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 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联系人:周小姐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15-04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并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15-04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1、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三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4元/股、0.37元/股和0.35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5.71%、6.55%和11.27%。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增加不超过4,820万股,增幅为24.1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2,219.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占前者的136.61%。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及宏观调整政策、行业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暂以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作为基础进行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为0.28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则将下降至4.55%。

  关于上述测算的假设说明如下:

  (1)假设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完成。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4)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4,82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会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难以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3、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水平,保证了公司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充分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资源利用效能将大幅提高,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从而提升股东利益基础。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合规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性,保证其使用效率及安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进一步完善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及程序,明确分红标准,提高分红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法、利润分配的监督机制及调整机制进行了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15-045

  ■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雷州路169号)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五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不超过4,820万股(含4,82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6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相关修订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3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下转B10版)

  股票简称

  康达新材

  股票代码

  00266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培影

  电话

  021-68918998-829

  传真

  021-68916616

  电子信箱

  kdxc@shkdchem.com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2,493,016.83

  197,635,438.89

  7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9,069,294.69

  23,214,597.19

  154.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8,549,175.28

  22,826,550.21

  15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946,941.25

  -1,806,072.12

  2,056.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5

  0.116

  154.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5

  0.116

  154.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0%

  4.05%

  5.0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11,807,822.94

  775,601,820.06

  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67,261,611.68

  622,192,316.99

  7.24%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12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普通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陆企亭

  境内自然人

  17.97%

  35,944,200

  35,944,200

  徐洪珊

  境内自然人

  13.50%

  26,991,450

  20,243,587

  储文斌

  境内自然人

  6.30%

  12,591,450

  6,295,725

  张立岗

  境内自然人

  4.12%

  8,243,450

  陆鸿博

  境内自然人

  3.19%

  6,386,550

  侯一斌

  境内自然人

  1.87%

  3,749,400

  3,749,400

  邓淑香

  境内自然人

  1.86%

  3,711,600

  袁万根

  境内自然人

  1.71%

  3,416,400

  缪小欢

  境内自然人

  1.34%

  2,689,200

  杨健

  境内自然人

  1.30%

  2,597,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陆企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徐洪珊、储文斌、陆鸿博、杨健为一致行动人。徐洪珊为陆企亭妹夫,储文斌为陆企亭长婿,杨健为陆企亭次婿,陆鸿博为陆企亭小女,杨健与陆鸿博为夫妻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丁基材料项目

  45,593.65

  45,500

  2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

  14,635.30

  14,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

  合计

  85,228.95

  8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丁基材料项目

  45,593.65

  45,500

  2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

  14,635.30

  14,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

  合计

  85,228.95

  85,000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1到议案9统一表决

  100

  议案1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议案2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2.1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01

  2.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2

  2.3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3

  2.4

  (4)发行数量

  2.04

  2.5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2.6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2.06

  2.7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7

  2.8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8

  2.9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2.09

  议案3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00

  议案4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00

  议案5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议案6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6.00

  议案7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议案8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议案9

  9、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股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4)发行数量

  2.5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2.7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8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议案3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4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5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6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议案7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8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9

  9、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各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可以同时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康达新材、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陆企亭

  本预案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胶粘剂

  指

  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能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丁基材料

  指

  以异丁烯类聚合物为主体材料的胶粘剂

  聚氨酯胶粘剂

  指

  以聚氨基甲酸酯树脂(必要时包含固化剂)为主要粘料制成的胶粘剂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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