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红 太 阳公告编号:2015-041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受农药行业产能过剩、农药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和农药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持续下滑,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同时,随着国家新《环保法》的实施和精准施药、减量增效政策的出台,为农药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转型升级、提升行业集中度,打造中国农药行业环保升级版带来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也为我们一直致力于环保治理和高效、低毒、环保农药开发、生产与销售,指导农民安全、科学用药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新一轮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通过创新转型,不断向技术和市场两端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把提质、降本、增效放在生产经营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管理出效益,全员参与提升企业经营运行的质量,实现了生产经营稳健运行和各项经济指标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技术创新力度,继续加大对公司拥有的符合全球未来环保农药产业发展要求的三大环保农药产业链的研发,重点是加速吡啶碱产业链下游产品的产业化。

   2、强化市场创新力度,继续坚持走专业全球化发展之路,加快国内外市场登记、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等工作,积极拓展国际国内销售渠道。

   3、强化降本增效力度,通过经营提升、管理提高、源头控制、过程改进、终端考核等方式,实施全方位降本增效,真正实现管理出效益。

   4、强化质量建设力度,以成功争创“市长质量奖”为新起点,加强精细管理,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打造“全程、全员、全面”卓越质量文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2,355,339.85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20%。其中,农药销售收入2,084,295,832.7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0%;化肥销售收入1,121,940,812.55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26%;农资大市场销售收入25,676,131.00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3.04%;其他销售收入74,521,775.5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62%。实现营业利润176,732,048.9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5,591,770.9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9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农资连锁拟向南一农集团转让江苏振邦和南京振邦股权的议案》,并经2015年4月2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将其间接持有的江苏振邦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南京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签 署 人:杨寿海董事长

   签署时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4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现因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与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新增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4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分别为赵富明先生、刘奎涛先生、汪和平先生、陈志忠先生和夏小云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其监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红太阳公告编号:2015-04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2015年3月25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现因中邦科技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与重庆华歌新增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中邦科技2015年度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与重庆华歌新增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内容:

   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除重庆华歌与中邦科技签订的《水、电和污水处理供应协议》外,重庆华歌自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中邦科技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气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徐强;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邦科技拥有总资产45,616,008.11元,净资产23,600,000.00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0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邦科技控股股东为南一农集团,中邦科技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中邦科技依法存续,生产情况正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重庆华歌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重庆华歌与中邦科技签订《水、电和污水处理供应协议》,向中邦科技供应水、电和污水处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结算。预计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15年底重庆华歌向中邦科技提供水、电和污水处理的总金额为3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双方

   1.1: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2: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5年5月4日

   3、交易标的:水、电和污水处理

   4、交易价格:甲方按公允的市场价格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商定每年甲方最终收取乙方的水、电和污水处理费以乙方实际用量为准。

   5、交易结算方式:水、电和污水处理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6、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届满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华歌与中邦科技签订《水、电和污水处理供应协议》,向中邦科技供应水、电和污水处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有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1、经审阅重庆华歌与中邦科技签订的《水、电和污水处理供应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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