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会议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叶军、杜北伟、李立浧、毛庆传、钱爱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孙健、汪军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郭俊香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坑口电站的议案

   2、审议结果:通过

   3、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律师、李文辉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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