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鸿汇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1,290,6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15%。鸿汇投资于2014年6月5日将上述股权中的71,290,600股质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为鸿汇投资向该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相关质押情况详见2014年6月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

   2015年3月23日,鸿汇投资将质押股权中的35,000,000股解除质押,尚有36,290,600股质押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名下。(详情见2015年3月2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部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2015年7月29日,本公司接到通知,鸿汇投资将上述尚未解除质押的股权36,290,600股全部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鸿汇投资所持股份无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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