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3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事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62.64亿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5.52亿元、营业利润4.95亿元、利润总额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1亿元。在发电量同比减少、市场竞争加剧等形势下,通过采取成本费用控制等措施,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增长。

  三、备查文件

  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3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一笔1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除本次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外,河南煤业尚有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15,000万元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未到期,存在借款方提前要求河南煤业还款,从而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

  ●公司为河南煤业上述25,00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北支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该函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无法偿还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花桥支行)一笔10,000万元的到期银行借款(现已转至中行中北支行),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鉴于河南煤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短期内确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公司根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以及《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全额承担了上述银行借款的担保责任,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按照法律规定向河南煤业进行追偿,同时将要求河南煤业其他股东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

  除上述与中行花桥支行的借款外,河南煤业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尚有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借款尚未到期,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笔未到期借款均由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笔借款到期后仍将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与中行花桥支行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存在国电财务要求河南煤业按照借款协议有关约定提前清偿借款本息,从而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河南煤业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75%,其余三股东及所持股比为: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15%、湖北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湖北海虹燃料集团有限公司5%。该公司注册地址:禹州市滨河路127号7楼;法定代表人:李晖;主要经营范围:对煤炭行业的投资;煤炭批发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河南煤业的资产总额52,852万元,负债总额36,927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借款总额为25,000万元),净资产15,925万元,资产负债率69.87%?。2014年12月末实现利润总额-8,742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下述相关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披露数据为准),河南煤业的资产总额50,638万元,负债总额38,858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借款总额为25,000万元),净资产11,780万元,资产负债率76.74%?。2015年6月末实现利润总额-4,144万元。

  三、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续贷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南煤业提供1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河南煤业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2. 担保履行情况

  2014年7月25日,公司与中行花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河南煤业一笔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28,093.1万元)的13.37%;其中,公司为河南煤业三笔共计2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三笔贷款中中行花桥支行一笔10,000万元(本次到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2015年9月到期)和10,000万元(2016年4月到期)(担保情况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和9月28日、2013年3月19日合4月25日、2014年7月18日和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8、048,2013-008、025,2014-032、033)。除上述为河南煤业的担保外,公司尚余一笔5,500万元的担保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四、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1年河南省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政策以来,受该政策的影响,河南煤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融资难度大,为保证该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争取早日走出困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议案均严格按照深交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先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国内煤炭市场形势不利于河南煤业扭转经营困局,短期内其不具备偿还到期银行借款的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及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对河南煤业与中行花桥支行一笔1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本次承担担保责任后,将把为河南煤业代偿的银行借款全额列为公司对河南煤业的债权,预计公司本次承担担保责任将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后续安排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为河南煤业10,000万元银行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将积极按照法律规定向河南煤业进行追偿,同时,按照公司与河南煤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

  六、其他

  1. 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与中行花桥支行10,000万元银行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存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要求河南煤业提前清偿未到期借款的可能,由于河南煤业现阶段不具备偿还借款的可能,预计上述河南煤业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借款也将由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河南煤业上述25,000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就承担担保责任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中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2.中行付款回单。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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