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5%。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股份3.41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股份向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和届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7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该2名股东未直接参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其应支付的对价安排由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目前已归还了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份的等值现金。该2名股东同意公司的股改方案,未做出特别承诺,遵守并履行法定承诺。

全部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备注
1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56,10056,1000.03110
2东营市东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8,70018,7000.01040
 合 计74,80074,8000.0415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953,3600.53%-74,800878,5600.49%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53,3600.53%-74,800878,5600.4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79,301,62999.47%+74,800179,376,42999.5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9,301,62999.47%+74,800179,376,42999.51%
三、股份总数180,254,989100%0180,254,989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56,1000.03110056,1000.0311注1
2东营市东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000018,7000.0104注2
 合计000018,7000.0104% 

  注1:临沂万顺复合海绵厂系由原股东临沂市兰山区复合海绵厂更名而来;

  注2:东营市东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系从原股东山东省东营市百货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受让过户而来。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7月18日40家25,691,32714.25
22008年2月19日11家897,6000.497
32008年7月19日6家18,384,53810.198
42009年7月18日4家26,716,98814.822
52012年5月17日2名74,8000.0415
62013年11月16日2名18,7000.010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现就山大华特2家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山大华特2家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情形。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微博]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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