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股票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5-4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部分内容遗漏,由此对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现补充更正如下:
原公告为: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公司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次,关注函6次,年报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作出相应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现补充为: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1次,公司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次,关注函6次,年报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作出相应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①、201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4】27号),因公司在《<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一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签署事宜的临时公告中,未充分披露签订补充协议的具体原因,未充分披露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认真补充披露,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公司对上述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具体原因、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7月22日
附:补充修改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审核要求,公司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1次,公司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次,关注函6次,年报问询函5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作出相应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①、201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4】27号),因公司在《<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一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签署事宜的临时公告中,未充分披露签订补充协议的具体原因,未充分披露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认真补充披露,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公司对上述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具体原因、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出具的监管函
①2012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113号),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对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银行账户之间产生往来款900万元一事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②2014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董事崔燕杰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崔燕杰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113号),要求公司董事崔燕杰对其在定期报告前卖出公司股票750股一事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3、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
①2012年1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86号),对关联自然人王敏、王绍林合计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5%而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一事表示关注。
②2013年3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48号),对公司高管丛旗的配偶孙素琴买入公司股票一事表示关注。
③2013年4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89号),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三个月内北京等地个别账户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一事表示关注。
④2014年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16号),对公司股票存在异常表示关注。
⑤2015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5号),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与年报披露存在前后矛盾一事表示关注。
⑥2015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72号),对公司已超过十天未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一事表示关注。
4、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年报问询函
①2011年4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05号),就公司2010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②2012年5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191号),就公司2011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③2013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27号),就公司2012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④2014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40号),就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⑤2015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99号),就公司2014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02股票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5-49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股票代码:000802)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20日、7月21日和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近期披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的公告》、《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告。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15年7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一家传媒公司。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对交易标的完成了初步的尽职调查并与交易对手方进行了前期磋商谈判,但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一些重要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业务发展计划、未来业绩对赌条款和收购款项支付安排等,最终该重大投资议案未能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公司未向交易对手方支付保证金或收购对价款,公司亦无须因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向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于7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关于拟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8;2015-41;2015-42))。
4、近期投资者多次通过电话和深交所[微博]互动易平台询问公司何时提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材料。2015年6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微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经过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积极准备,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反馈材料。
5、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共计925,992股,平均价格约为26.4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本次增持前,华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2,915,3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06%,本次增持完成后,华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3,841,3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0%。本轮计划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69%,合计持股不超过总股本29.99%。华力控股不排除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适时增持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规定(详见2015年7月13日,巨潮网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
3、预计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3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根据安排,公司计划于8月15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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