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7日、7月20日、7月21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发函征询,确认如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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