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征询本公司新的控股股东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青岛市财政局,除了目前已披露的正在进行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大股东将择机购买公司股份以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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