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公告编号:2015-040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银润投资,证券代码:000526)自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2015-001号);于2015年2月14日、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2015-002号、003号、004号公告);于2015年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4月4日、4月13日、4月21日、4月24日、5月4日、5月9日、5月16日、5月23日、5月30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05号、006号、007号、008号、009号、012号、016号、023号、025号、027号、030号、031号、032号、034号、035号、036号、037号、039号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拟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纽约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XUEDA EDUCATION GROUP(即学大教育集团,股票代码:NYSE:XUE)的事项。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20日向学大教育集团董事会发出非约束性的收购建议;为审查和评估本司发出的收购建议,学大教育已成立特别委员会,并已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协助特别委员会。目前,公司与学大教育特别委员会及中介机构的谈判进展顺利。此外,公司将继续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预评估、预审计等相关工作,并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相关方进一步开展协商、谈判,以及继续准备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的各项其他工作。

  此外,2015年4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林湾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银润投资15.59%(1,500万股)股份转让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紫光卓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教育部。因该交易尚需获得相关主管机构的审批,椰林湾投资与紫光卓远正在推进与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各项工作。2015年6月7日,椰林湾投资将以其持有的15,000,000(壹仟伍佰萬)股公司股票的受益权作为标的,与紫光卓远以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开展特定股票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并设立"华能信托 财富3号单一资金信托"。关于该事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特定股票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的公告》(公司2015-033号公告)。

  考虑到本次方案涉及到直接收购纽交所上市公司,结合两个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在至少完成如下工作后方能满足复牌条件:即公司完成对学大教育的尽职调查、预评估及审计工作并与学大教育签署附条件生效/交割的《收购协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其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要求的准备工作等。

  考虑到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仍处于推进过程中,且涉及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程序较为复杂,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7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与各方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完成复牌前所需的各项工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2015-04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和世泰通用钛业有限公司(简称"和世泰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4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5)宁民商终字第4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公司诉沈阳和世泰通用钛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9日,公司2015-02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石民商初字第20-1号)后,被告沈阳和世泰通用钛业有限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已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因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起诉方所在地即为原告所在地,本案中的起诉方即原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宁夏石嘴山市,本案诉讼标的额亦符合起诉时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2、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石民商初字第20-1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宁民商终字第49号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6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接到马玲芝女士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马玲芝女士将其持有的18,4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6770%)无限售流通股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362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股票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7月12日,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会影响马玲芝女士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表决权及投票权的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亦斌先生和马玲芝女士夫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217,974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4.5127%,其中,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068,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06%;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149,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亦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为123,468,000股,占张亦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99.5164%,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33%;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为88,000,000股,占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77.7729%,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为211,4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64%。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公告编号:2015-05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和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兼证券事务代表殷丽莉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殷丽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和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殷丽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殷丽莉女士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殷丽莉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及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殷丽莉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田菲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他成员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8日

  附件:

  田菲女士简历

  田菲,女,1987年9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证券法律部投资管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微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公告编号:2015-04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10人全部参与审议和表决。

  (四)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关于解聘贾东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议案

  贾东焰因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擅自发布停牌公告,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蒋英刚提议,会议决定解聘贾东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解聘贾东焰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议案

  贾东焰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总经理周传良提议,会议决定解聘贾东焰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选议案

  经董事长蒋英刚提名,会议决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正式聘任之前,暂由公司财务总监杨民平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杨民平联系方式电话:0391-2535911 电子信箱139578008@qq.com

  董事会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尽快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公告编号:2015-5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股权质押情况

  中恒投资于2013年3月14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26,000,000 股(原质押6,500,000股,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3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15号公告。2013年5月3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后质押股份变更为13,000,000股;2015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红股2股、转增8股后质押股份变更为2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已解除质押,并于2015 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权重新质押情况

  中恒投资将解除质押后的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中13,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重新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借款质押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7月16日, 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中恒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200,389,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0%;其中20,000,000股(含本次质押股数)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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