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公告编号:临2015-02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回持公司股票5%以上股东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 股东沈付兴先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间,合计买入青海华鼎股份14,241,954 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01%。沈付兴先生在持有青海华鼎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2015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沈付兴先生又卖出青海华鼎股票4,511,954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1.90%,期间获利人民币187万元。沈付兴先生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禁止的短线交易行为。

  上述事情发生后,沈付兴先生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了处置,并上缴所得收益人民币187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7月16日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公告编号:临2014-01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

  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青海华鼎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截止2015年7月16日收盘,公司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重型”)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

  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规定,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青海重型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暨股票复牌公告》)。

  二、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

  1、青海重型于2015年7月15日和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3.8万股,增持均价为9.6666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0,033,930.80元。本次增持前,青海重型持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5万股的21.11%。本次增持后,青海重型共持有公司股份51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5万股的21.55%。

  2、公司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

  ■

  三、相关承诺

  青海重型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四、其他事项

  公司大股东青海重型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后续继续增持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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