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等事项的公告,控股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前述增持的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披露信息外,没有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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