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共涉及金额30,000万元。

   公司就该两起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两案分别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5-1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公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本案涉及刑事案件,其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目前刑事案件尚未结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

   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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