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并确认:上述公司没有任何关于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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