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高管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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