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07月01日 03: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副董事长陈建华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长李庆奎先生、董事褚玉先生和丁慧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彭兴宇先生和查剑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周连青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订立《关于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82.5627%股权之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收购事项及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因订立《华电湖北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而订立《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连同上限增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就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徐启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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