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27日 06: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1重要提示

   1.1本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二零一四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一四年度报告全文。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一四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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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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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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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数量为871,792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864,170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7,622名 (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247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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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4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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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

   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440,324,673股H

   股(好仓)及33,094,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身份持有。

   (3)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291,178,211股

   H股(好仓)及133,798,786股H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60,990,000股H股(好仓)

   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1,196,073,261股H股(好仓)以保管人–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的

   身份持有。上述1,548,274,872股H股(好仓)权益已包括以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保管人法

   团/核准借出代理人身份持有的利益。

   于2014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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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291,518,000股H股。

   3董事会报告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油气市场需求增速放缓。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本集团继续坚持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方针,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集中发展油气主营业务,努力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和生产统筹优化,积极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大力强化安全环保,并围绕增产增销增效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实现生产经营平稳受控,经营业绩符合预期。2014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22,829.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但受原油价格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下调等因素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71.72亿元,同比下降17.3%。

   3.1.1 市场回顾

   (1) 原油市场

   2014年,国际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较宽松,国际原油价格上半年震荡小幅上扬,下半年深度下跌,年末价格较年中最高点跌幅过半,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以下简称“WTI”)与其它基准油价差总体收窄。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年均价为98.95美元/桶,同比下降8.9%。WTI原油现货年平均价格为93.21美元/桶,同比下降4.9%。

   (2) 成品油市场

   2014年,成品油市场需求呈中低速增长态势,汽油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柴油需求自2009年以来首现萎缩。国内炼油能力继续增长,市场资源总体宽松,成品油净出口进一步增加。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国内原油加工量45,642万吨,增长2.8%,成品油产量28,491万吨,增长4.4%;成品油表观消费量26,928万吨,增长2.0%,其中汽油增长8.3%,柴油下降1.5%。下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十一次下调。全年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2,050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2,205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 化工市场

   2014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导致消费动力不足,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加之全球化工产能释放明显,化工市场持续低迷;中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低价进口产品增加,化工产品价格保持低位运行,化工市场仍然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

   (4) 天然气市场

   2014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进口气量增速减缓,天然气需求量增速放缓,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供需处于基本平衡状态。据有关资料统计,2014年国内天然气产量1,279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7%;天然气进口量578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8.2%;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78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6%。

   3.1.2 业务回顾

   (1) 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4年,本集团持续推进储量增长高峰期工程,突出重点盆地和目标区带,石油勘探稳步推进,在准噶尔盆地、柴达木盆地、松辽盆地、渤海湾盆地等石油勘探获得重要发现;天然气勘探成效突出,在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取得一批重要勘探成果;致密油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在鄂尔多斯盆地、松辽盆地、吐哈盆地取得重要突破,勘探业务势头良好。

   国内生产与开发业务

   2014年,本集团整体优化开发方案,加快推进重点产能建设,深入开展精细注水,稳步实施“二次开发”和重大开发试验,国内原油产量再创新高。天然气业务围绕重点气区,科学组织生产运行,实现全年按计划安全平稳运行,天然气产量保持快速增长。大庆油田连续12年保持原油4,000万吨以上稳产,长庆油田油气当量产量突破5,500万吨,“新疆大庆”和川渝气区建设按计划推进。

   海外油气业务

   2014年,本集团海外油气合作实现重大突破,气源进一步多元化;与中亚国家新签署一批合资合作协议,中亚油气合作稳步推进。海外油气勘探坚持整体研究、科学论证、合理部署,重点探区成果进一步扩大。油气开发继续实施注水、水平井和提高采收率三大工程,优化调整重点产能建设安排,确保中亚等地区主力油气田稳产,推动伊拉克等地区新油气田上产超产。2014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147.2百万桶,占本集团油气当量总产量10.1%。

   2014年,本集团原油总产量945.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4%;可销售天然气产量3,028.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8.1%,油气当量产量1,450.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6%。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380.4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353.2百万英亩,采矿权面积27.2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340口。本报告期内完成钻探的净井数为17,918口。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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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 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4年,本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运行安排,根据市场走势优化加工路线和产品结构,增产适销高效高附加值产品。加工原油1,010.6百万桶,生产成品油9,267.1万吨,多项技术经济指标保持较好水平。化工销售加强整体联动和统筹优化,加快新品开发推广,高效产品、高效区域销量稳定增长。炼化重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四川石化全面投产,云南石化建设加快推进,柴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按期建成,车用柴油全部达到国IV标准。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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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4年,本集团积极应对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价格低迷等不利局面,科学配置油品资源,优化销售结构和库存运行,突出零售创效,突出高效厚利产品销售,不断提升单站销售能力,推进低效站改造挖潜,着力打造黄金终端。加大营销网络开发力度,新投运加油站150座,运营加油站数量达到20,422座。

   国际贸易业务

   2014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和运营质量进一步提升,资源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创新创效和市场开拓成果显著。

   销售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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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4年,本集团科学组织油气调运,提高管道运行负荷,增输降耗取得成效。天然气销售积极应对市场供求变化,统筹自产气、进口气和液化天然气等多种资源,优化市场资源流向,做好需求侧管理,加强重点高效市场挖潜,推进高端用户开发,不断提高销售的质量和效益。重点管道建设稳步推进,西气东输三线西段、呼包鄂成品油管道、庆铁四线原油管道等顺利投产,国内油气骨干管网不断完善。

   2014年末,本集团国内油气管道总长度为76,795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长度为48,602公里,原油管道长度为18,107公里,成品油管道长度为10,086公里。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 合并经营业绩

   2014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22,829.62亿元,同比上升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071.72亿元,同比下降17.3 %;实现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59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12元。

   营业额2014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22,829.6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2,581.24亿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原油、成品油价格下降,天然气价格上升以及原油、天然气、汽油等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4年及2013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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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经营支出2014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1,131.29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0,694.82亿元增长2.1%。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2014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4,862.25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4,648.05亿元增长1.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贸易规模扩大。

   员工费用2014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534,652名集团员工、319,346名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1,208.2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164.22亿元增长3.8%,主要是由于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及社会平均工资提高,本集团适当保障一线员工收入水平并增加社保费用等。

   勘探费用2014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220.64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53.01亿元下降12.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部分海外项目进入生产建设期,勘探工作量减少。

   折旧、折耗及摊销2014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774.63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633.65亿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固定资产平均原值及油气资产平均净值增加,计提折旧折耗相应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2014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734.13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790.21亿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积极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措施,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2014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2,379.97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480.86亿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2014年原油价格下降,本集团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从2013年的人民币727.26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人民币643.76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2014年本集团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48.55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75.18亿元下降82.4%,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本集团确认了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出资产生的收益。

   经营利润2014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698.33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886.42亿元下降9.97%。

   外汇净损失/收益2014年本集团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23.13亿元,2013年外汇净收益人民币0.52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导致外汇损失增加。

   利息净支出2014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217.23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08.59亿元增加4.1%,主要是为保障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所需资金,有息债务余额增加。

   税前利润2014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567.59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780.63亿元下降12.0%。

   所得税费用2014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77.31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357.89亿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本年石油特别收益金税前扣除政策调整增加所得税支出以及利润下降综合影响。

   本年利润2014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1,190.28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422.74亿元下降16.3%。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2014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8.56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26.75亿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部分海外附属公司利润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受原油、成品油价格下降以及去年同期本集团确认了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出资产生收益的影响,2014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71.7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295.99亿元下降17.3%。

   (2) 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额2014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营业额人民币7,775.74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7,836.94亿元下降0.8%,主要是原油价格下降和天然气价格上调、销售量增加综合影响所致。2014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94.83美元/桶,比2013年100.42美元/桶下降5.6%。

   经营支出2014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906.77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5,939.96亿元下降0.6%,主要是本期销售国产原油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减少和折旧折耗及摊销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2014年,本集团油气操作成本为13.76美元/桶,比2013年的13.23美元/桶上升4.0%,剔除汇率变动影响,操作成本比上年同期上升3.2%,本集团大力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操作成本增幅得到有效控制。

   经营利润2014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积极应对油价下跌的不利局面,科学组织油气生产,不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盈利能力持续稳健。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68.97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896.98亿元下降1.5%。勘探与生产板块仍然是本集团最重要的盈利贡献板块。

   炼油与化工

   营业额2014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8,460.8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8,718.15亿元下降3.0%,主要由于炼化产品价格下降以及炼油与化工板块优化资源配置、产品结构和加工负荷等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2014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8,696.4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8,962.07亿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外购原油、原料油的支出减少。

   2014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77.85元/吨,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60.55元/吨上升10.8%,主要原因是燃料及动力成本上升。

   经营利润2014年,炼油与化工板块以市场为导向,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多措并举强化关键成本费用指标控制,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235.60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43.92亿元减亏人民币8.32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受油价下跌导致毛利下降以及库存跌价影响,经营亏损人民币7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人民币24.47亿元;化工业务面对化工市场需求下行的局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控制成本费用,经营亏损人民币164.0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经营亏损人民币196.84亿元减亏人民币32.79亿元。

   销售

   营业额2014年,销售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19,385.01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9,468.06亿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价格连续下调、柴油销售量下降。

   经营支出2014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人民币19,330.80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9,392.44亿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外购成品油支出下降。

   经营利润销售板块以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加强产销衔接,强化库存管理,着力提升高标号汽油和航煤等销量,但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不旺等因素影响,2014年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54.21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75.62亿元下降28.3%。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额2014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2,842.6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327.51亿元增长22.1%,主要是由于天然气销售量增加及价格上升。

   经营支出2014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711.36亿元,剔除上年同期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出资影响后,比上年同期增长18.6%,主要原因是购气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2014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加强需求侧管理,强化市场开发和资源配置能力,天然气销售实现量效齐增,2014年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1.26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88.88亿元下降54.6%;剔除上年同期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出资产生收益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90.60亿元。2014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气净亏损人民币350.2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68.52亿元。其中:销售进口中亚天然气292.70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176.83亿元;销售进口LNG72.58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204.50亿元;销售缅气32.26亿立方米,亏损人民币34.65亿元。

   2014年本集团海外业务(注)实现营业额人民币8,037.79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的35.2%;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92.42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2.3%。海外业务成效显著,对本集团贡献进一步提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海外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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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人民币24,054.7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3,913.08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9.2%,主要原因是存货减少。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0,141.6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4%,主要原因是由于投资增加,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包括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等)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10,876.9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5,798.29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10.2%,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减少。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078.6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0%,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增加。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1,758.9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8%,主要原因是未分配利润增加。

   (4)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4年和2013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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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564.77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885.29亿元上升23.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推进资金紧平衡管理,加强库存管理,营运资金增加。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737.78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人民币(人民币约占73.9%,美元约占20.0%,港币约占4.8%,其他约占1.3%)。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908.38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2,665.10亿元上升9.1%,主要由于上年同期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其业务合资合作增加资金的影响。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43.1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122.39亿元增加320.73亿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加强对有息债务的管理,统筹优化债务结构,本期偿还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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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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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于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63.2%为固定利率贷款,36.8%为浮动利率贷款。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74.6%,美元债务约占24.8%,其他币种债务约占0.6%。

   本集团于2014年12月31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9.0%(2013年12月31日:28.1%)。

   (5) 资本性支出

   2014年本集团资本性投入突出质量效益原则,持续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继续向上游业务倾斜,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4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917.29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3,186.96亿元下降8.5%。下表列出了2014年和2013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15年各业务板块的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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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4年和2013年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以及2015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2,314.80亿元、人民币2,396.41亿元和人民币2,102.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4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214.79亿元,主要用于国内长庆、大庆、西南、塔里木、辽河等油气田的油气勘探项目和各油气田的油气产能建设工程,以及海外五大合作区大型油气开发项目。

   预计2015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002.00亿元。国内勘探继续突出储量高峰期工程,加大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渤海湾盆地等重点油气区域的工作力度;国内开发重点确保原油产量稳定、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做好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等油气田的稳产上产和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的开发工作。海外继续深入推进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确保储量、产量较快增长。

   炼油与化工

   2014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09.65亿元,主要用于云南石化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国IV汽柴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预计2015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59.00亿元,主要用于云南石化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国V汽柴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销售

   2014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6.16亿元,主要用于加油站、油库等销售网络设施建设。

   预计2015年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0.00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高效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天然气与管道

   2014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29.19亿元,主要用于西气东输三线、中卫-贵阳天然气管道,以及庆铁三线、庆铁四线原油管道,唐山LNG项目建设。

   预计2015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02.00亿元,主要用于西气东输三线、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以及铁大线原油管道、锦郑成品油管道等重要的油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储气库和城市燃气等项目建设。

   总部及其他

   2014年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5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15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0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3.1.4 未来展望

   2015年,预计世界经济仍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但存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能源格局正处于深度调整;中国经济发展仍保持适度平稳增长,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有望继续保持刚性增长,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价格、石油天然气体制等改革,为本集团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集团将坚持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方针,继续实施资源、市场、国际化三大战略,突出集中发展油气业务,加强产、运、销、储、贸全产业链的市场联动能力,强化创新驱动和市场创效,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向好。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把资源战略放在首位,立足大盆地,优选风险勘探目标,努力获取规模发现和新的战略接替。稳步推进致密油勘探,不断扩大勘探成果。科学组织油气生产,突出抓好重点产能项目建设,加强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继续抓好成熟技术工业化推广,推进煤层气项目上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规模适度、品种适量、建设适时、标准适当的原则,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和资源配置,优化工艺路线和产品结构,加强对标管理,安全平稳灵活组织炼化生产;科学把握节奏,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按期建成投产投运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充分把握市场新特点,快速反应市场变化,灵活制定营销策略。优化资源配置和流向,突出优势区域和高效区域开发。提高营销网络开发质量,提升品牌形象,打造销售黄金终端,丰富经营模式,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强化资源与市场衔接,持续优化区域和用户结构,继续开发高端高效市场,不断提升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综合效益。本集团将继续推进重点骨干管道建设,完善区域性天然气管网,加强已投产储气库运行管理和新储气库建设,不断增强管输和应急调峰能力。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扩大国际油气合作,加快五大油气合作区和四大油气战略通道建设,实现资源引进和上下游一体化协调发展;突出重点项目和高效项目的勘探开发,努力增产增效;发挥海外油气运营中心与国际贸易的协同作用,优化资源渠道和贸易节奏,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化运作水平。

   3.2 其他财务信息

   (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注:(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83,203百万元,营业利润人民币67,560百万元。

   3.32014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董事会建议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12个月净利润的45%的数额,扣除已于2014年9月19日(A股)和9月29日(H股)派发的2014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601元(含适用税项)。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15年5月2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15年6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9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5年6月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A股及H股2014年度末期股息将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及2015年7月16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2015年5月27日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15年6月9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15年6月9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5年6月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15年6月9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公司向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重要事项

   4.1资产收购

   4.1.1 2014年3月,本集团通过附属公司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Iraq FZE支付ExxonMobil Iraq Limited对价款4.42亿美元,所占伊拉克西古尔纳-1期工作权益由25%提高到32.7%。本集团已于2013年12月2日取得该项目25%工作权益。

   4.1.2 2013年11月13日,本集团通过附属公司中油勘探控股公司(CNPC E&D Holding Cooperatief U.A.)以及中油勘探国际控股公司(CNODC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以下合称为“收购方”),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国际(荷兰)公司以及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国际(西班牙)公司(以下合称为“转让方”)签订收购协议,由收购方收购转让方拥有的巴西能源秘鲁公司(Petrobras Energia Peru S.A.)100%股份,本集团已于2014年11月6日支付交割款项26.43亿美元。

   以上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海外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出台

   2014年8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政策出台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决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每升提高人民币0.1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每升提高人民币0.14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014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决定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1.12元提高到每升人民币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0.94元提高到每升人民币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不会对本集团炼化和销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4.1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税[2014]11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4.4.2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1.4元提高到每升人民币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人民币1.1元提高到每升人民币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4.4.3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国内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正式并轨。根据2014年下半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人民币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人民币40元。

   4.5诉讼进展情况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收到该等诉讼的送达通知。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6日、2013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25、临2013-031)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14年4月4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合并相关诉讼并指定首席原告及首席律师的命令。

   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

   2014年8月5日,本公司针对经修订的诉状,提交了驳回动议申请。

   2014年11月,美国原告经法院批准再次递交了《经修订合并诉状》; 针对该诉状,2015年2月,本公司向法院再次递交了驳回动议申请。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积极抗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5财务报告

   5.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国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5.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周吉平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周吉平先生担任董事长,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微博]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微博]先生及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601857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公告编号 临2015-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8人(刘合合先生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已书面委托李家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进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裁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5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1857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公告编号 临2015-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8人。刘宏斌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刘跃珍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伯强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周吉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讨论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扣除已派发的2014年中期股息后的余额,派发2014年度末期股息合计人民币175.72亿元。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应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09601元(含适用税项)之末期股息。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15年5月27日举行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末期股息派发予2015年6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公司将于2015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9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说明;

   5、审议通过关于总裁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15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股票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和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和条件,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股票发行一般授权”);在发行内资股时,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则公司仍需依照相关规定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9、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10、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收购项目管理小组行权情况的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0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拟将上述第2、3、4、6、7、8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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