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国联安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力A和双力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份额转换日(即2015年3月23日)日终,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双力A和双力B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国安双力,基金代码:162510)的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双力A和双力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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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对双力A、双力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投资者可于2015年3月26日起(含该日)在相关证券公司和各销售网点查询转换后的份额。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被撤销融资性担保公司
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近日,我司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官网获悉,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于2015年3月10日下发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决定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由于我司旗下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保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获悉上述情况后,已第一时间致函中海信达,要求中海信达对履行我司国联安保本基金担保人职责是否有影响以及是否能继续履行担保职责进行说明。
目前我司旗下国联安保本基金运作情况正常,未发现基金规模及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异常的情况。我司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如有进一步信息,将及时披露。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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