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0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王眉林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袁天平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玉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参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烟气脱硝、脱硫改造拆除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对其两台60万千瓦级火力发电机组进行了烟气脱硝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拆除了引风机等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对其两台30万千瓦级火力发电机组进行了脱硫提效增容改造,拆除更换了增压风机等设备。以上已拆除资产原值合计5,640.98万元,已提折旧1,617.39万元,资产净值4,023.59万元。鉴于荆门公司和汉川一发脱硝、脱硫改造拆除的资产设备属于技术改造淘汰设备,无法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会议同意对上述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并将上述资产报废净损失4,023.59万元计入2014年度损益。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02)中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计数已包含上述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经公司对所属企业应收款项进行清查,发现公司所属荆门公司PVC项目前期费80.46万元、汉川一发应收武汉伍洲商贸有限公司2.93万元、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预付武汉标达经贸有限公司煤款65.82万元(因其所供煤碳亏吨亏卡形成)、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应收热费12.88万元和其他应收款222.81万元(1993年湖北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自组煤发电项目前期费用193.52万元,应收江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尾款29.29万元),因项目终止、债务人注销等原因,经多方催讨无果,上述应收款项已形成呆死账,造成了真实的资产损失,鉴于此,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用采取核销处理。以上拟核销应收款项共计384.9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5.90万元,以上事项核销后预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149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02)中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计数已包含上述应收款项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资本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脱硝特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龙源环保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企业2015年度脱硝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0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参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深交所[微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控参股煤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煤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自2010年3月,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收购东升煤业其他股东52%的股权后,东升煤业生产经营管理纳入其管理序列,为该公司保留兼并重组矿井。2014年以来,煤层气公司经反复论证,认定东升煤业存在系统不完善、后续安全改造投入大且效益低等问题,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活动条件,目前东升煤业仅维持矿井最简单的通风排水。由此东升煤业资产减值迹象已事实存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准确反映资产价值状况,公司于2014年12月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东升煤业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47号),并以上述评估结论为依据按会计准则规定对东升煤业计提了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方法、比例及数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委托中联资产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东升煤业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如下: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升煤业整体企业价值9,250.80万元,公司持有东升煤业40%股权对应可收回价值3,700.3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东升煤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211.97万元,为真实反映股权价值,公司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511.65万元,列入2014年损益。
二、控股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成立于2009年1月7日,主要从事对煤炭行业的投资、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煤炭经营业务,其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公司出资30,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75%。2009年1月,河南煤业出资6,642万元收购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全部股权形成合并商誉1,396.70万元;出资15,785万元收购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全部股权形成合并商誉4,393.28万元,合计形成合并商誉5,789.98万元。2013年度,河南煤业已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提商誉减值4171.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兴华煤业和安兴煤业主要业务为煤炭的生产和销售,受河南省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影响,两公司自2009年9月停工停产后至今仍未能恢复正常生产,企业预期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受到较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商誉年末可收回价值,准确反映资产价值状况,公司及河南煤业分别聘请中联评估对河南煤业、安兴煤业与兴华煤业各自资产的整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49号、第217号,中联评报字[2015]第66号、第215号、第216号),并对发生减值的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方法、比例及数额
本次河南煤业计提商誉减值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商誉年末可收回价值,准确反映资产价值状况,2014年12月,河南煤业聘请中联评估对安兴煤业与兴华煤业资产整体状况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如下: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兴华煤业企业可收回价值为7,524.75万元,安兴煤业企业可收回价值为13,050.27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兴华煤业净资产账面价值7,705.53万元,安兴煤净资产账面价值17,268.13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与账面值之间差额,河南煤业资产总体减值4,398.64万元,一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18.20万元,其中兴华煤业商誉减值准备141.30万元;安兴煤业商誉减值准备1,476.90万元。二是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2,780.44万元,其中兴华煤业计提无形资产(矿业权)减值准备39.48万元;安兴煤业计提无形资产(矿业权)减值准备2,740.96万元。
三、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计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10.29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02)中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计数已包含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四、董事会对计提减值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控参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事前审阅了上述《关于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煤业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符合目前国家的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相关工作程序和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金额充足。本次计提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9,910.29万元,已列入公司2014年度损益。经过审核,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在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过程中存在处置不当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0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拟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以下2014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4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及发生的情况
2014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5.82亿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6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0.60亿元,未超过1亿元的年初预计数。
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3年12月11日、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5年,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8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预计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1亿元,不超过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24%。
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18376896X
法定代表人:栾宝兴
注册资本:50.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2.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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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上图所示,公司与国电财务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同时,国电财务也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微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120亿元,经营范围为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使用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
2.协议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
3.预计金额:在上述协议期限内,国电财务给予公司人民币贰拾叁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4.交易的定价: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
5.为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对国电财务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国电财务通过《存款管理办法》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4)国电财务注意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来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公司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5)配合公司检查其在国电财务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6.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有权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电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14年4月11日、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电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电财务关联交易金额为16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国电财务营业执照
5.国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0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国电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取得的委贷资金余额为1.10亿元,该笔委贷将于2015年内到期。目前,公司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存在难度,融资成本较高,因此,公司将努力争取资本控股金支持,以扩大融资来源,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预计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资本控股获得6亿元的财务资助,预计支付资本控股的财务资助利息约3,421万元;201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没有新增财务资助,但预计支付以前年度结转的中国国电财务资助利息为772万元。故2015年预计将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合计4,193万元。
本次交易相对方资本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资本控股基本情况
名称: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6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241671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股100%
2.关联关系说明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从资本控股取得的6亿元财务资助所支付的利息。公司如果能足额取得6亿元财务资助,预计将向资本控股支付利息3,421万元。2015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支付以前年度结转的中国国电财务资助利息772万元。2015年预计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合计4,19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5年取得的财务资助资金的年利率将根据资金市场形势确定,预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资金将通过国电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取得,国电财务公司收取千分之二的委贷手续费用。获得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获得委贷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缓解2015年度公司到期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压力,防止出现现金流断裂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86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资本控股的财务资助,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极大地缓解2015年度公司到期贷款的还款压力。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其它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1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
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国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电”)继续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部分在汉企业,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国电大厦,对外出租总面积27,034平方米,平均月租金约8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21.47元/平方米。目前,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9,641平方米。2014年,新国电出租物业收取关联方的租金917万元,物业费387万元,合计1,304万元,没有超过1,500万元的预计数。预计2015年出租物业收取的租金约1,100万元,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约300万元,上述合计1,400万元。
2.为完善公司所属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向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投保资产总额为250亿元,财产一切险费率0.037%,机器损坏险费率0.062%。2014年,公司向长江财险支付保险费约846万元,没有超过1,000万元的预计数。预计2015年,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费1,000万元。
3.本次出租新国电物业关联交易的相对方都是中国国电的成员单位,中国国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相对方为中国国电相对控股的长江财险(中国国电持有其2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国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微博]街6-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6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资委[微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长江财险
名称: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50388
主营业务:财产保险。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20%;武钢集团公司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4%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15年预计收取中国国电所属单位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1,400万元和支付给长江财险的财产保险费用1,000万元,共计2,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单位出租物业和收取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目前其物业所在区域写字楼月租金约为75-9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15-25元/平方米,新国电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收取的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以湖北市场水平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投保资产总额为250亿元,财产一切险费率0.037%,机器损坏险费率0.062%,与市场价格基本以一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国电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
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分摊财产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8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公司2015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新国电出租其物业,有利于其增加营业收入,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新国电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财产保险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完善财产保险管理体系,增强财产安全系数。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1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告涉及的2014年度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4年审计数据为准。
以下单位简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湖北公司”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物资”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发电”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青山热电”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电科院”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新能源院”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69.15%)以下简称“长源一发”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汉川一发”
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5%)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国电持股100%)以下简称“国电燃料”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公司预计在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采购煤炭、煤炭等商品销售、接受劳务、租赁土地等方面与中国国电及其下属的国电物资、国电燃料、国电湖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电科院、新能源院等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9,3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25.93亿元,全年初步统计发生金额为12.78亿元。具体定价原则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2014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3-079)、《关于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公司2014年主要关联交易价格区间如下:
■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的国电物流、国电经贸等单位以招标方式采购大宗材料等货物,长源一发向青山热电采购物资,合计不超过2.1亿元。
2.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5年,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发电所需煤炭不超过4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国电燃料及其下属的国电武汉燃料、国电陕西燃料、国电山西燃料等单位采购电煤不超过5亿元,共计不超过9亿元。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5年,河南煤业向青山热电、汉川发电等国电下属单位销售煤炭不超过4.3亿元,汉川一发向汉川发电销售商品不超过2,000万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4.5亿元。
4.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5年,公司下属火电厂向国电燃料支付中介服务费约600万元,接受电科院和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支付服务费共计1,500万元。合计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100万元。
6.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5年,公司继续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中国国电将向本公司支付不超过1,100万元管理费用。
7.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预计2015年,公司将继续租赁中国国电拥有的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租赁费为78.5万元。
综上所述,2015年度,预计公司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4年发生数为初步统计数据,准确数据以2014年审计数据为准。
(三)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686万元。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国国电
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2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764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
2.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1)国电物资集团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8257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893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国电物流
名称:国电物资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 5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710885
主营业务:电力物资的仓储、货运代理、包装、配送;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子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电子和能源高科技产品;电力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100%
(3)国电经贸
名称: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斌
注册资本: 5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558324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55%,国电诚信35%。
3.国电燃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1)国电燃料
名称: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忠
注册资本: 20348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885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2)国电武汉燃料
名称: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 16,438.36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65699
主营业务:燃料油销售、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80%,长源电力20%
(3)国电陕西燃料
名称: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8号火炬大厦
主要办公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48号火炬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8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31100008185
主营业务: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100%
(4)国电陕煤燃料
名称:国电陕煤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尹运茂
注册资本:1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3538279
主营业务:零售煤炭,销售薪柴、木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西部煤业投资有限公司80%
(5)国电山西燃料
名称: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2号
主要办公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32号
法定代表人:樊银虎
注册资本:3千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10106152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公司100%
4.青山热电
名称: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法定代表人:席强国
注册资本:2.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00830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公司100%
5、国电湖北公司
名称: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9897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1000221284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6、汉川发电
名称: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江军
注册资本:863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84210014278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公司100%
7.电科院
名称: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主要办公地: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 8,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143224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实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8.新能源院
名称: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徐凤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13079531
主营业务:新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资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10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或其下属公司,以上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采购标的物或者销售价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国电物资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招标确定。
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是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市场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的;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经营机构,在组织电煤供应、争取年度合同计划、电煤价格集中谈判、协调铁路和水路运力等方面发挥着规模效应和重要作用,为公司采购电煤、抑制煤价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3.河南煤业煤炭销售单价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由中国国电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1,000万元;(2)风险收益,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100万元。
5.中国国电将其拥有的国电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出租给公司下属电厂,其租金按照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时间价值予以确定。
6.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火电企业)由公司下属企业分别按2.5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电物资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电燃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开辟更多的燃料采购渠道。国电燃料公司作为中国国电授权的燃料管理和经营单位,能够为公司下属电厂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电煤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燃料供应,争取铁路运力,控制电煤采购成本。
3.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中国国电下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下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6.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本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中国国电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本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1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所属企业2015年度脱硝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使发电机组烟气中的长期平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共四台30万级发电机组(含已合并的原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的脱硝技术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龙源环保与汉川一发于2012年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由龙源环保在脱硝特许经营的建设期(或运行期)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具体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脱硝装置投运后,按国家颁布的脱硝电价和双方约定的电量计算标准计价与龙源环保结算。(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及决议公司已于2012年3月10日、3月29日、5月5日,201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2012-010、2012-013、2012-027、2014-015)。2014年,汉川一发向龙源环保控股子公司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系龙源环保为履行《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而专门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博奇”)支付的费用为3,800万元,没有超过5,500万元的预计数。预计2015年汉川一发向龙源博奇支付的费用不超过5,500万元。
由于龙源博奇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7.3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公司向其支付脱硝费用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3名关联董事张玉新、刘兴华、袁天平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办公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法定代表人:秦国伟
注册资本:8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984000010055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0%
2.关联关系图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预计2015年汉川一发向龙源博奇支付不超过5,500万元的脱硝费用。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脱硝电价收益为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1分钱,按2015年按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4000测算,公司将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脱硝费用不超过5,500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该项脱硝技术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环保实施,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节省投资、压降财务费用、降低环保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8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乐瑞、徐长生、沈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汉川一发与龙源博奇关于机组脱硝改造的特许经营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所属企业的筹集资金的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降低环保风险、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是必要的、有利的。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15-01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4月13日下午3:00~2015年4月14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催告公告日期: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5.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参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2. 关于公司烟气脱硝、脱硫改造拆除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3. 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5.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6. 关于2015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7.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8. 关于所属企业脱硝特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所属企业2015年度脱硝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966;
2.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长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至201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邮编:430066)。联系电话:027-88717136、88717137传真:027-88717134,联系人:张明清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关联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对议案3、4、5、6、7、8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2015-01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对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02)中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计数已包含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参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烟气脱硝、脱硫改造拆除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对其两台60万千瓦级火力发电机组进行了烟气脱硝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拆除了引风机等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对其两台30万千瓦级火力发电机组进行了脱硫提效增容改造,拆除更换了增压风机等设备。以上已拆除资产原值合计5,640.98万元,已提折旧1,617.39万元,资产净值4,023.59万元。鉴于荆门公司和汉川一发脱硝、脱硫改造拆除的资产设备属于技术改造淘汰设备,无法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会议同意对上述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并将上述资产报废净损失4,023.59万元计入2014年度损益。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02)中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计数已包含上述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经公司对所属企业应收款项进行清查,发现公司所属荆门公司PVC项目前期费80.46万元、汉川一应收武汉伍洲商贸有限公司2.93万元、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预付武汉标达经贸有限公司煤款65.82万元(因其所供煤碳亏吨亏卡形成)、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应收热费12.88万元和其他应收款222.81万元(1993年湖北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自组煤发电项目前期费用193.52万元,应收江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尾款29.29万元),因项目终止、债务人注销等原因,经多方催讨无果,上述应收款项已形成呆死账,造成了真实的资产损失,鉴于此,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用采取核销处理。以上拟核销应收款项共计384.9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5.90万元,以上事项核销后预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149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02)中披露的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计数已包含上述应收款项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15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所属企业脱硝特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企业2015年度脱硝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18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权关系 | 股权比例(%) |
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 | 15.17 |
2 |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100% | 28.98 |
3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52.43% | 12.68 |
4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58.44% | 9.51 |
5 |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21% 国电电力69% | 9.51 |
6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37.39% | 9.51 |
7 |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51% | 2.44 |
8 |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51% | 2.44 |
9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100% | 2.44 |
10 |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100% | 2.44 |
11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100% | 2.44 |
12 |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 中国国电100% | 2.44 |
合 计 | 10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单位 | 价格 |
采购煤炭 | 煤炭(入厂标煤单价) | 元/吨 | 520-750 |
销售煤炭 | 煤炭(销售标煤单价) | 元/吨 | 546-590 |
接受劳务 | 燃料管理费 | 元/吨 | 0.8-1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15年预估金额 | 2014年发生数 |
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 | 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青山热电 | ≤21,000 | 20,000 |
采购煤炭 | 国电燃料及其下属单位、青山热电 | ≤90,000 | 56,000 |
销售煤炭等商品 | 青山热电、汉川发电 | ≤45,000 | 27,600 |
接受劳务 | 国电燃料、电科院、新能源院 | ≤2,100 | 1,786 |
提供劳务 | 中国国电 | ≤1,100 | 1,100 |
租赁土地 | 中国国电 | ≤100 | 78.5 |
合计 | ≤159,300 | 106,565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公司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公司烟气脱硝、脱硫改造拆除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00 |
议案4 | 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
议案6 | 关于2015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
议案7 |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关于所属企业脱硝特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议 案 名 称 | 表 决 结 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公司煤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烟气脱硝、脱硫改造拆除相关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 |||
5.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 |||
6.关于2015年公司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8.关于所属企业脱硝特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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