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在一项针对佛山照明的索赔维权征集活动,寻找十六万名有资格向佛山照明索赔却未要求赔偿的投资者。一天之内,就接到了超过五十个咨询电话,但在与投资者交流的过程中,却发现多数投资者以前并不知道该如何索赔,投资者的维权知识极度匮乏。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目前,佛山照明案2年索赔时效已经届满,股民现在起诉已经来不及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股民最迟应在2015年3月6日前向广州中院起诉佛山照明,才能依法挽回损失。
根据公开信息初步统计,全国大约有3000名股民起诉佛山照明,相对于当时佛山照明登记股东近16万人而言,绝大部分投资者已经错过了依法维权、无法挽回损失。
厉律师提醒,这类案件前置条件是: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微博]或财政部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上市公司应当发布被处罚或判决公告,通常专业律师会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或网站、微博等方式,向广大股民提示初步索赔条件。
实际上,股民维权提交的材料并不复杂,前期初审只需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等。在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提供进一步法律文件。
此外,建议投资者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这类诉讼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很强,诉讼周期比较长,投资者自己单独起诉维权成本较高、诉讼风险较大。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代理,有利于投资者“抱团取暖”,获赔概率会明显加大,诉讼风险可以尽量降低。
附:近几年投资者起诉获赔情况和标志性案件
简单介绍这些年股民证券索赔的概况?
厉:股民证券索赔,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2003年最高法院发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类案件的诉讼机制已经很成熟。另外,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刚刚起步,还在探索中。
根据相关资料和公开报道初步统计,20多年来,全国约有2万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有100余家上市公司成为被告,涉诉标的额将近20亿元。
这些年投资者起诉获赔情况和标志性案件有哪些?
厉:自2001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首次获赔以来,大约80%以上的原告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标志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有东方电子案(4.42亿元)、银广夏案(约4.2亿元)、万福生科案(约1.79亿元)、佛山照明(暂估3亿元,诉讼中)华闻传媒案(约1亿元)、科龙电器(约3000万元)、东盛科技(约2500万元)、大庆联谊案(约2000万元)、五粮液案(约1900万元)、九发股份案(约1400万元)、生态农业案(约900万元)、杭萧钢构案(约600万元)等案。其中,杭州中院审结的股民诉杭萧钢构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西安中院审结的股民诉东盛科技案,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在过去的2014年度,备受关注的投资者维权案件主要如下: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向首批955位原告赔偿6000万元,目前在二审中;141名五粮液原告经成都中院调解获赔1344万元;70余位宁波富邦股民获赔220余万元。
对比上市公司登记股东人数,为什么真正起诉维权的投资者人数那么少?
厉:首先需要明确,由于每位投资者买卖该股票时间节点各不相同,因此并不是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都符合起诉条件。
至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为什么真正起诉维权的人数那么少,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还是与国内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意识太薄弱有关。国内绝大部投资者都不会去关注《证券法》和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更没有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可以依法索赔。其次,投资者获取维权信息的途径太少,主要来源于专业律师的一些征集报道。此外,投资者分散在全国各地,损失金额大小不一,加上精力、诉讼成本、诉讼周期、执行难等方面的重重顾虑,以上种种原因导致绝大部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投资者遭受损失,对打官司心里没底,索赔要付哪些费用?
厉:这类案件中,投资者打官司成本主要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是由被告公司负担。
关于律师费,其实投资者不必有太多顾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只有在官司打赢了、投资者获得赔款之后,再按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部分案件会产生小额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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