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付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04)核准,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4,3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92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16,000,000.00 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920,000.00元,已于2015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5]G1400716017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近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或“开户银行”)、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商村镇银行” 或“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15年3月3日,专户余额总计24,5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账号为6933 60552,截止2015年3月3日,专户余额为14,59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潮商村镇银行账号为8002 0000 0070 77513,截止2015年3月3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银行[微博]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周瑾瑜、吴曦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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