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15年03月10日 00: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7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45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7亿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继续投资东北证券明珠4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为45天,预期收益率为9.5%。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资产委托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主要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注册资本:195,716.60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

   主要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1%)、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5.24)。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根据东北证券的年报显示:其2011年-2013年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809,643,896.26元、1,200,272,711.34元和1,767,040,160.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553,964.49元、150,595,137.38元和480,057,377.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086,373,085.18元、7,205,713,013.25元和7,434,348,032.99元;各项指标呈逐年递增状态。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9,932,609,164.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34,348,032.99元、营业收入1,767,040,160.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057,377.95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7亿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期限:45天。

   4、预计年化收益率:9.5%。

   5、收益方式:按季度取得收益。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管理费率为0.08%;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托管费率为0.22%。

   (二)产品说明

   1、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东北证券明珠4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标的产品的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标的产品的内容:本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现金;票据资产、单一/集合信托计划及受益权;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各类金融工具和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微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4、清算交收原则:场外投资的资金清算,托管人凭管理人指令和相关投资文件进行资金划拨。

   5、支付方式:投资收益按季支付。

   (三)风险分析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14亿元。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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