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17日 01: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2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长春欧亚集团(珲春)商品采购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珲春)商品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靖和街友好社区(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楼内)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权

   经营范围:商品采购;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食品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货运;经销音像制品,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专项审批许可前不得经营)。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2015年2月6日,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授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商业连锁)分别与吉林省现代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交通)、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约房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现代交通同意将其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处万豪东方广场项目A地块号地上一层、二层及影院约12,630平方米商业用房屋及该部分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1”),出售给欧亚商业连锁。典约房地产同意将其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部新城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项目亚泰大街与南三环城路交汇处A地块地下2层、地上6层约89,144平方米商业用房屋以及该部分房屋所约占15,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2”)整体出售给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商业连锁拟购买上述标的资产。

   “标的1”购买价款为人民币7,351.65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47%),总建筑面积约为12,630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6,150元,购房款为18,450,000元;二层建筑面积约为7,00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5,800元,购房款为40,629,000元;影院建筑面积约为2,62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5,500元,购房款为14,437,500元。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欧亚商业连锁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50年止)。

   “标的2”购买价款为人民币33,264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6%),总建筑面积约为89,144平方米。其中: 地下一层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23,93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购房款为7,180.8万元;地上一层至六层建筑面积约为65,208平方米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购房款为26,083.2万元。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土地用途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上述资产均为临街商业用房。“标的1”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处。“标的2”位于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南三环城路交汇处。为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加快发展欧亚商业连锁事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欧亚商业连锁自筹资金7,351.65万元人民币,购买现代交通拥有的约12,630平方米商业用房及该部分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筹资金33,264万元人民币,购买典约房地产自行开发建设的约89,144平方米商业用房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15,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购买“标的2”资产,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008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如串用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2亿元),期限为一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其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使用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授权总经理曲慧霞与兴业银行签署上述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前期、一期)项目建设的需要,以公司坐落在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欧亚商都三期营业楼(长房权字第1090001571号、房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长国用(2008)第120003136号、土地使用面积2,685平方米)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办理3亿元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期限5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房地产),根据公司“三星[微博]”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在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的建设,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36个月房地产开发贷款5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大观房地产50,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同时,大观房地产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大观房地产全部5,782万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大观房地产投资建设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进行了前景分析和展望,对大观房地产的运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是本公司“三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济南市集多业态、多功能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不仅对提高公司在济南市商业市场中的地位,助力公司中三星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提供该笔房地产开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且大观房地产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大观房地产全部5,782万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为支持大观房地产的发展,确保其在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的如期推进,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大观房地产50,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

   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009号。

   六、定于2015年3月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五项议题。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2月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2月16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审核了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真实,交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开、公正、公平,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0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A地块拟建地下2层,地上6层约89,144平方米商业用房屋以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15,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33,264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6日,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授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商业连锁)与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约房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典约房地产同意将其拟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部新城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项目亚泰大街与南三环城路交汇处A地块地下2层、地上6层约89,144平方米商业用房屋以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15,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整体出售给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商业连锁拟购买上述标的资产。

   标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33,264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76%),总建筑面积约为89,144平方米。其中: 地下一层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23,93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购房款为7,180.80万元;地上一层至六层建筑面积约为65,208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购房款为26,083.20万元。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土地用途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2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加快发展欧亚商业连锁事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欧亚商业连锁自筹资金33,264万元人民币,购买典约房地产拟自行开发建设的约89,144平方米商业用房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15,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资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协议》。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买行为。

   (三)本次购买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对典约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典约房地产近年业务正常发展,资信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大街155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卢昕。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典约房地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014年,典约房地产资产总额为58,056.64万元,资产净额为-2,926.7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7,926.7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

   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A地块拟建地下2层,地上6层约89,144平方米商业用房屋以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15,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2、权属状况说明

   该标的为典约房地产拟自行开发建设项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资产运营情况

   该标的为拟开发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性分析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买受方: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264万元。

   (三)付款方式

   乙方分四次支付购房款,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次付款。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总计购房款的30%,即人民币99,792,000.00元 。

   2、第二次付款。甲方施工结束将标的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交接确认书》后,自乙方进场施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总计购房款的30%,即人民币99,792,000.00元。

   3、第三次付款。自乙方开业满一年后,甲方具备办理由长春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所购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条件,且办理产权证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等)全部交齐,甲方将该标的产权备案登记证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取得后,并且甲乙双方共同到长春市土地部门确认(口头或书面形式)具备办理土地使用权人是乙方,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条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总计购房款的30%,即人民币99,792,000.00元。

   4、第四次付款。甲方为乙方办理乙方是土地使用权人、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总计购房款的10%,即人民币33,264,000.00元。

   (四)房屋交接

   1、甲方保证2016年10月31日前(甲方尽力提前)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否则,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将标的交付给乙方时,双方须办理移交手续,签订《房屋交接确认书》。

   3、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后,乙方即可进场实施装潢改造。

   (五)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未如期交房或交房标准不符合协议的约定或因甲方原因不开发、不承建定购的商业用房,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如未实现开发建设定购的商业用房,甲方应按总计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同时应补偿给乙方相应损失。

   (2)如逾期交房,甲方须按协议总计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政府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视为违约。

   (3)如交房标准不符合约定,甲方应积极改进,若改进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自行施工,并按该工程结算价在购房款中扣除。

   2、协议生效后,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证书,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购房款或扣除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延期付款责任由甲方承担。

   3、协议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如期支付房款,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总计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4、协议生效后,在商业用房施工中或工程施工完成后,因乙方原因提出不购买甲方所建的商业用房,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可另行处置定购标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计房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5、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单独变更或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按协议总计房款的3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欧亚商业连锁自筹。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资产位于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南三环城路交汇处,该地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该地段无较大型商业。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后,欧亚商业连锁拟成立购物中心,填补该地段无大型商业的空白,以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加快发展欧亚商业连锁事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0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房地产)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2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三星”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在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的建设,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36个月房地产开发贷款5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大观房地产50,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同时,大观房地产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大观房地产全部5,782万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为支持大观房地产的发展,确保其在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的如期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大观房地产50,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刘长山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芹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水暖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大观房地产资产总额18,003.72万元,负债总额9.00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 0.05%,所有者权益17,994.7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6.66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4年9月30日,大观房地产资产总额18,003.72万元,负债总额 9.00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 0.05%,所有者权益17,994.72万元。 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大观房地产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78%,济南大欧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22%,济南欧亚大观园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公司出资占济南欧亚大观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大观房地产投资建设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进行前景分析和展望,对大观房地产的运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大观房地产在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是本公司“三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济南市集多业态、多功能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不仅对促进公司在济南市的发展,提高在济南商业市场中的地位,助力中三星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提供该笔房地产开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且大观房地产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大观房地产全部5,782万股权为公司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为支持大观房地产的发展,确保其在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的如期推进,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大观房地产50,0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3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冯淑华、刘凤丽、张新民事前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大观房地产的综合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房地产开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66%。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6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88%。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大观房地产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7证券简称:欧亚集团公告编号:2015-01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4日

   至2015年3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5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

   (三) 登记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程功

   电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传真:0431—87666813

   邮编:130012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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