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13日 01: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000633证券简称:合金投资公告编号:2015-008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公司”)于2015年2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机集团”)关于终止前次股权转让事宜的正式通知,并于201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前次股权转让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公司随即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发出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核查并说明康华投资在1月13日签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是否已对其自身不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作出预判;康华投资收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情况;财务顾问西部证券认定康华投资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的核查过程和判断依据;辽机集团在本次交易中是否审慎评估了康华投资的履约能力;股权收购款未到账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涉及违规等。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1、康华投资回复称,在1月13日签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已就履行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作出了充足的资金安排。但最终因收购资金出现缺口并导致交易失败。

   在2015年1月13日签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康华投资已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正式签署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康华投资有限公司之信托贷款合同》和《中融-融泽鼎盛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之股票质押合同》;与中融信托和盛京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康华投资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中,6亿元的融资及资金使用监管安排。同时,康华投资与大股东张英雷先生签署了3亿元的借款协议。另外,康华投资自身注册资金1亿元已到位。因此,康华投资在2015年1月13日签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已就履行本次股权交易的资金来源作出了合理的安排。

   截至2015年1月15日,康华投资的收购资金中,自身注册资本1亿元已经到位;张英雷先生应提供的3亿元借款中,2.5亿元借款亦筹措到位。1月15日,合金投资股票复牌后股价连续两天跌停,中融信托方面要求康华投资追加担保或减少贷款额度。虽康华投资与中融信托数次紧急磋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中融信托约定提供的6亿元借款未能按期到位。另有5,000万元的借款亦因中融信托资金未到位而亦未能在当天到位。

   随后,康华投资与中融信托依然保持持续沟通,同时,康华投资亦积极寻求其他途径解决资金需求缺口资金问题,力争保证交易顺利完成。在最终确定无法实际履行前,康华投资本着谨慎的原则和初衷,始终积极与有关方协调继续履行事宜。1月29日,康华投资最终确认收购资金缺口问题无法解决,并向辽机集团发函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2、西部证券对康华投资在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是否具备本次支付权益变动现金对价的实力进行了核查并获取了相关依据。

   西部证券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康华投资是否具备本次支付权益变动现金对价的实力进行了核查并获取了相关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了由北京中诺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诺宜华验字[2015]第NS18号《秦皇岛康华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张英雷和汤文远于2015年1月8日分别将9,800万元以及200万元注册资金全额缴足;

   (2)核查了康华投资与控股股东张英雷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30,000元;核查了控股股东张英雷向其亲属张英明(5,000万元)、张真(2,300万元)、贾伟峰(7,500万元)、郭佰禹(7,500万元)、郭明升(15,000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37,300万元;核查了张英雷转让熙正照明有限公司5%股份于张英明转让协议,转让股份作价2,500万元;

   (3)康华投资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康华投资有限公司之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2),质押担保(共签订了三份质押合同,分别质押2,000万股,3,000万股、5,000万股,质押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5、2014202218021806、2014202218021807),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3、201420221802180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1)以及《认购风险声明书》。

   (4)与康华投资张英雷以及汤文远进行了深入访谈,主要就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询问。

   经过以上核查,西部证券了解到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计100,000万元,均来源于康华投资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现有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公司控股股东张英雷借款30,000万元。张英雷向公司借款的资金以及注册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2,500万元,向其亲属借款37,300万元。康华投资通过以本次收购的股份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取得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筹集60,000万元,信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以上核查工作及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西部证券了解并确认康华投资在出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时,具备本次支付权益变动现金对价的实力,且如实披露了资金来源,没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3、辽机集团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中对康华投资的履约能力的进行了审慎评估。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中,辽机集团通过查询相关登记系统、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核查相关协议,对康华投资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慎审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辽机集团通过相关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了康华投资基本工商信息,并通过与康华投资实际控制人张英雷先生沟通,对康华投资及张英雷先生的基本履约能力做出了初步判断;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辽机集团通过核查康华投资与张英雷先生3亿元的借款合同、张英雷向其亲属张英明(5,000万元)、张真(2,300万元)、贾伟峰(7,500万元)、郭佰禹(7,500万元)、郭明升(15,000万元)借款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37,300万元;核查了张英雷转让熙正照明有限公司5%股份于张英明转让协议,转让股份作价2,500万元;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辽机集团核查了康华投资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康华投资有限公司之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2),质押担保(共签订了三份质押合同,分别质押2,000万股,3,000万股、5,000万股,质押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5、2014202218021806、2014202218021807),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嘉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3、201420221802180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4202218021801)以及《认购风险声明书》。

   综合以上核查,并且考虑康华投资已于2015年1月5日向辽机集团支付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5,000万元定金,辽机集团判断康华投资在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时,具备履约能力。

   4、本次股权收购款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到账,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1月16日至2月5日期间未向市场披露相关情况的原因。

   (1)辽机集团自查说明: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康华投资应当在2015年1月15日(含当日)前将余下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95,000万元)整全部存入专门银行账户内。在前述9.5亿元资金全部进入专门账户且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经相关部门核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20,000万元,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价款30,000万元,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价款45,000万元。

   截至2015年1月15日,康华投资股权款余款未到账,辽机集团及时与康华投资确认原因。康华投资称,截至2015年1月15日,中融信托约定提供的6亿元借款未能按期到位,康华投资正与中融信托进行磋商,同时亦积极寻求其他途径解决资金需求缺口问题,力争保证交易顺利完成,并称其将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直接将股权转让款付至辽机集团账户。《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成立、约束力、履行、违约责任、修改及终止,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辽机集团在与康华投资协商后,同意康华投资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直接将股权转让款付至辽机集团账户。鉴于康华投资与中融信托仍在积极协商及寻找其他途径解决资金缺口,且未有明确迹象及证据证明康华投资不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余额9.5亿元,同时,考虑到康华投资已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5000万元定金,其履行交易的目的较为明确,辽机集团认为本次交易仍可继续履行,因此辽机集团未通知合金投资在1月16日披露的股价异动公告中对款项未到账事宜进行说明及提示风险。

   1月23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经相关部门核准,但康华投资仍未能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2015年1月28日之前)内支付9.5亿元股权转让价款,1月29日收市后,康华投资向辽机集团发出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函,辽机集团随即通知合金投资,鉴于相关事项尚待核实,经合金投资申请,合金投资股票于2015年1月30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经与康华投资充分沟通,双方就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月5日,辽机集团正式通知合金投资,并要求合金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辽机集团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2)康华投资自查说明:

   截至2015年1月15日,就中融信托约定提供的6亿元借款未能按期到位的情况,康华投资与中融信托数次紧急磋商,同时亦积极寻求其他途径解决资金需求缺口问题,力争保证交易顺利完成。在最终确定无法实际履行前,康华投资本着谨慎的原则和初衷,始终积极与有关方协调继续履行事宜。1月29日,康华投资确认收购资金出现缺口并导致交易失败,并向辽机集团发出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的函。康华投资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3)合金投资自查说明:

   公司于1月29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通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可能终止。鉴于相关事项尚待核实,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30日(周五)开市起停牌。2月5日,公司正式收到辽机集团通知,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已经终止,公司随即于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前次股权转让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以上为我公司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相关问题的答复。公司控股股东辽机集团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愿是真实和诚恳的,对于本次交易的失败,控股股东、投资人及公司将深刻总结、吸取教训,并对由此给市场、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此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3证券简称:合金投资公告编号:2015-009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9日下午收市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机集团”)的通知,因存在涉及公司的尚待核实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30日(周五)开市起停牌,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2015年2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辽机集团关于终止股权转让事宜的正式通知,并于201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前次股权转让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因控股股东辽机集团仍继续筹划股权转让事宜,且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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