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13日 01: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15- 005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02月11日9:30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58号武汉新华诺富特大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裴蓉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何勤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张庆生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刘勤强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勤强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将公司打造成为受人信赖的以儿童、妇女、老人健康管理为己任的国医药资源整合平台。拟将公司名称“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将以母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的“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变更为“健民药业集团”,集团简称为:健民集团。

   公司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及证券代码“600976”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5票弃权: 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何勤、裴蓉、汪思洋、刘浩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15- 006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将公司的注册名称由“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由“WUHAN JIANM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修改为“JIANM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公司章程》修改对照情况如下:

   ■

   本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15- 007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 武汉健民与湖北省十堰康迪制药厂合资建立生产中药注射液产品企业,武汉健民前处理车间及仓贮技术改造

   新项目名称: 健民集团中药生产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6268.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6120万元,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120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7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2004年4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A股,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39,07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588.0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0.73%,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5,484.95万元。鉴于原“武汉健民与湖北省十堰康迪制药厂合资建立生产中药注射液产品企业”及 “武汉健民前处理车间及仓贮技术改造”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变化,为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步伐,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取消上述项目,将拟投入该等项目的612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到“健民集团中药生产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

   “健民集团中药生产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金额6268.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6120万元(占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5.66%),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经2015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 “武汉健民与湖北省十堰康迪制药厂合资建立生产中药注射液产品企业”

   1、项目投资与实际投入情况

   “武汉健民与湖北省十堰康迪制药厂合资建立生产中药注射液产品企业”项目拟在湖北省十堰康迪制药厂紧临原厂的已征用的100亩地块内,按GMP规范要求建设中药注射液生产厂房、公用配套设施及添置先进的工艺设备,使产品质量提高,年生产能力达到2.2亿支(较原生产能力提高1.3亿支)。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投入4,420万元,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70万元,从事针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98万元,配套流动资金1,422万元,用以解决该项目技术改造所需资金,项目建设期1年。该项目拟投入资金均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

   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

   2、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武汉健民与湖北省十堰康迪制药厂合资建立生产中药注射液产品企业”项目立项于2001年(经湖北省经贸委鄂经贸投资[2001]275号文批准立项), 2004年4月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医药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原测算盈利指标的实现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和较大困难,该项目的可行性丧失。

   (二) 武汉健民前处理车间及仓贮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投资与实际投入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健民集团母公司生产前处理车间及仓储车间,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00万元,即新建前处理车间及仓库共8000平米,购置洗药机、药材烘箱机等工艺设备及监测仪器共55台(套)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期一年,该项目投入金额全部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

   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

   2、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母公司生产所在地已纳入武汉市城市规划中的商住范围,根据规划要求该处不得再新建前处理车间及仓库,为此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对前处理车间及仓储车间进行了整修。故公司拟取消“武汉健民前处理车间及仓贮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拟投入该项目的17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到“健民集团中药生产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

   综上所述,公司拟将投入到“武汉健民与湖北省十堰康迪制药厂合资建立生产中药注射液产品企业”的4420万元募集资金及“武汉健民前处理车间及仓贮技术改造项目”的1700万元募集资金,合计612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到“健民集团中药生产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以改进和提升健民集团母公司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综合制剂车间的装备水平,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品质。

   三、变更后的新项目具体内容

   健民集团母公司现有设备存在装备老化、自动化程度不高,为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拟对健民集团母公司生产厂区的提取车间、固体制剂车间、综合制剂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本项目已经河南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技术及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

   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1、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健民集团中药生产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投资方式:以现金方式投资6268.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6120万元,其余以自有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期:1.5年

   2、 建设规模及地点

   (1) 建设规模

   中药材处理量:3000吨/年

   片剂:1.5亿片/年

   胶囊剂:3亿粒/年

   颗粒剂:3500吨/年

   丸剂:150吨/年

   散剂:18吨/年

   (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为生产技术及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鹦鹉大道484号的武汉健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基地生产区原生产车间内。

   3、新项目的建设内容

   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将在符合国家新版GMP要求下,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升级更新的设备性能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

   4、财务分析

   项目总投资6268.7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729.51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539.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5年,第1年投产20%,第2年投产60%,第3年达产100%。项目完成后,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1347.36万元,生产运营期平均年利润总额2544.37万元,平均年利税总额5025.55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25.8%,该项目所得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6.85%(税后),项目净现值(ic=12%)6879.64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6.05年(含1.5年建设期),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的盈亏平衡点为设定产能的79.28%,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管理和医药工业发展的要求。

   2、随着回归自然的大趋势,使中药市场的前景更为广阔,产品品种和产量迅速扩大,近期将是中药发展的黄金时期。该项目改造车间涉及的产品有龙牡壮骨颗粒、健民咽喉片、健脾生血颗粒/片、小金胶囊等公司主导品种和重点品种,拥有稳定的消费人群,具有良好口碑和市场前景,该项目的完成,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也不会影响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二)风险分析及对策

   1、销售价格降低风险

   (1)销售价格降低风险分析

   随着同类进口药品的进入和国内其它产品的上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将会渐趋激烈,且药品价格呈总体下降趋势,产品价格的下降将会限制项目的盈利水平。

   (2)风险应对策略

   保证项目建设在计划时间完成,同时强化产品营销,着力品牌建设,用品牌的力量抗衡市场的价格压力。公司将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优化原材料采购模式,加强生产过程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2、GMP认证风险

   (1)GMP认证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车间建设或改造完成后,均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GMP 认证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虽然公司在符合 GMP 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本项目也将严格按照 GMP 要求进行建设,但仍存在不能通过 GMP 认证的风险。

   (2)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 GMP 要求推进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严把质量关,确保 GMP 厂房如期投入使用。

   3、技术风险

   (1)技术风险分析

   中药材提取生产工艺及现代制剂制备技术水平不断推新,对专业技术人员、制药设备及工艺科研等要求较高,因此在投产和正式生产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风险。

   (2)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在实施该项目之前,已对该项目的技术特点、所需技术人才、设备选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准备,保障项目所采技术和工艺的先进性。

   4、投产时间风险

   (1)投产风险分析

   时间是本项目成败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本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时间内建成,就抢得了市场先机,也可以控制住投资成本及生产成本,但如果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就会给项目的成功造成较大障碍。

   (2)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将强化项目的运行管理机制,对外争取广泛的支持,对内强化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五、新项目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的有关情况

   “健民集团中药生产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向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对原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募集资金依然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没有违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在系列产品生产上的优势,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15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品质,对促进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出具了《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技术及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15-008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为丰富经销品种资源,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制药)合作,在约定区域的第三终端市场独家经销南湖制药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等产品。对于维生公司在约定区域的第三终端市场独家经销的南湖制药的药品,公司将许可南湖制药使用公司商标:健民(第110918号)、龙牡(第531461号)、叶开泰(第723395号),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

   维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南湖制药为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南湖制药70%股份,北京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为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3,852,409股,占总股本的22.07%。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 嘉兴经济开发区云海路340号

   法定代表人:俞明

   注册资本:65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合剂(含口服溶液)、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糖浆剂、混悬剂(含青霉素类)、口服溶液剂的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3、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南湖制药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维生公司在约定区域的第三终端市场独家经销南湖制药品种,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可能。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子公司维生公司拟与关联人南湖制药合作,在约定区域的第三终端市场独家经销南湖制药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等产品。对于维生公司在约定区域的第三终端市场独家经销南湖制药品种,公司将许可南湖制药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公司商标:健民(第110918号)、龙牡(第531461号)、叶开泰(第723395号)。具体如下:

   1、维生公司独家经销南湖制药产品的规模预计

   公司子公司维生公司拟与南湖制药签订区域经销协议,协议期限为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协议规定维生公司在约定区域的第三终端市场独家经销南湖制药的奥美拉唑肠溶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干混悬剂等产品,2015年预计销售1,070万元、2016年预计销售1,390万元、2017年预计销售1,800万元,三年预计销售总额4,260万元。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公司拟与南湖制药签署商标许可协议,协议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协议期限内无偿许可南湖制药在销售给维生公司的产品上使用公司商标。

   许可使用的商标:在合同范围内,公司许可南湖制药在销售给维生公司独家经销的产品上使用公司商标:健民(第110918号)、龙牡(第531461号)、叶开泰(第723395号)。

   商标使用范围:本次商标的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使用的范围仅为南湖制药销售给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独家经销的产品上。

   许可使用费:在许可期限内,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偿许可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在商标许可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公司上述商标。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子公司维生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产品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①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定价;

   ② 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定价;

   ③ 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④ 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定价。

   (2)商标许可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为进一步丰富商业子公司经销品种资源,使用统一的商标将加大品牌协同效应,且南湖制药被许可使用的商标仅供销售给维生公司的产品上,故本次为无偿许可。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南湖制药产品丰富,公司子公司维生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丰富经销品种资源,扩大销售规模。

   2、公司商标在维生公司经销的南湖制药品种上使用,有利于维生公司借助公司品牌,增强品牌协同效应,扩大销售规模。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5年2月1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58号武汉新华诺富特大饭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勤、裴蓉、刘浩军、汪思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于2015年2月6日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审核意见。2015年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后,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丰富产品资源,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还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15- 009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日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日

   至2015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四项议题资料详见公司201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号至4号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号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到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我公司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前

   4、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430052

   6、联系电话:027-84523350

   传真:027-84523350

   7、联系人:周捷曹洪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6证券简称:健民集团公告编号:2015- 010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02月11日11:00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58号武汉新华诺富特大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姚卫平监事、赵剑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杜明德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明德先生主持,经到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审核意见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品质,对促进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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