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10日 00: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证券代码:000059证券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15-006

   债券代码:112129债券简称:ST华锦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将可能被暂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有关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4年前三季度亏损。2014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华锦股份:2014年度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公司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亿元至-12.5亿元。

   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公司债券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将在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已公开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ST华锦债”;债券代码为“112129”)进行停牌处理,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股票代码:000059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15-00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2月4日披露了《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和《华锦集团与振华石油关于华锦股份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该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报国资部门审批,因此,该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振华石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华锦集团与振华石油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改变华锦集团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除上述股权转让意向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本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新股、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二)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本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华锦股份:2014年度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预计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 亿元至-12.5 亿元。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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