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24日 02: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股票代码:000504股票简称:*ST传媒公告编号:2015-007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相关内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和平基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持股目的、权益变动方式、前六个月买卖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重要事项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根据相关要求,和平基金于2015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现将补充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23日

   附件:补充后的《简易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

   股票简称:*ST传媒

   股票代码:000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775弄1~7号9幢3楼C-3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51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传媒”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赛迪传媒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赛迪传媒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无。

   第二章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赛迪传媒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赛迪传媒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赛迪传媒4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6%。本次权益变动全部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完成。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4年9月,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湖南财信”)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东方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资产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6%)转让给湖南财信和/或湖南财信同意的第三方(即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价格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令)的规定确定为人民币7.07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9,870,000.00元;股权转让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经财政部门正式批准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本次股权受让的资金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筹资金,来自股东借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六个月内归还相关借款。

   2、特别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财政部门的批准。财政部已于2014年12月22日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议转让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4]178号),同意上述股权直接协议转让。

   (二)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披露的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双方未签署其他补充协议,亦无其他特殊条件及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东中国和平公司、上海大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持股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亦非一致行动人。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赛迪传媒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赛迪传媒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孙景龙

   2015年1月14日

   第七章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议转让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上海和平大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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