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01月24日 02: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证监许可[2011]49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深证基本面2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沈康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和国际组。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国际组负责公司海外投资业务中与权益类资产管理和研究相关的工作。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微博]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三大区域,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389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洪小源先生,双硕士,董事长。1988年以来曾就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司,后历任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风险及资本管理委员会主任。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起,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主席。

   桑自国先生,博士后,副董事长。1993年起历任山东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泰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经信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经证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永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12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微博]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吴姚东先生,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微博]EMBA,董事。2002年进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分析师、招商证券武汉营业部总经理、招商证券(香港)公司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董事、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5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兼总裁、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7月至2006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微博]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彭毛字先生,学士,监事。1982年8月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贷部国营农业信贷处科员、副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信贷部扶贫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三部扶贫贷款管理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金桥金融咨询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任评估咨询部副总经理,债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南宁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兼任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职监事(总经理级)。2011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微博]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林琦先生,硕士,监事。1998年起历任南天信息系统集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北京万豪力霸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MIS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卫平先生,硕士,监事。1996年起先后在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北京证券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洪小源先生,简历同上。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量化分析师、博时标普5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13日起至今)、博时上证企债30ETF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07月11日至今)、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13日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王政先生,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吴姚东、董良泓、邵凯、万定山、黄健斌、魏凤春[微博]、李权胜。

   吴姚东先生,简历同上。

   董良泓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万定山先生,硕士。1999至2000年曾在海尔集团工作。200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年金账户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微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成长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微博]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较上年提升83位?;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4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1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8.9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2007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兼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钱先生1998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2012年5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本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三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4只。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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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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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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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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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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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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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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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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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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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包括融资融券等。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及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部负责本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交易部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股等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深证基本面200指数。该指数属于价格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深证基本面20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深证基本面200指数被其他指数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基本面2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本基金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深证基本面2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及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 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在本基金成立之后的前四个年度,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分别为万分之四(第一年度)、万分之六(第二年度)、万分之八(第三年度)、万分之十(第四年度)。从本基金成立的第五个年度起,如果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或等于人民币4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为万分之十;如果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足人民币40亿元,则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为万分之十二。

   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 万元),该下限超出当季累计指数使用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减当季累计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当季,不设此下限,按实际计提的金额支付。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季支付,于次季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由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使用费的权利,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5、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6、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2014年11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公告》;

   (2)2014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3)2014年08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 2014年07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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