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01:43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09]34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初始面值1元,在证券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关于本基金 H类别基金份额的详细信息,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本基金H类别份额投资者,应将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H类别基金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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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20376789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现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选进,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Mr. 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巴西)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梅建平,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EMBA项目副院长。

  叶迪奇,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汇丰中国董事会执行董事。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丘栋荣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群益国际控股上海代表处研究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任本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林彤彤先生,于2009年6月24日至2010年12月4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王品女士,于2009年6月24日至2015年5月23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总经理;曹庆,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品,投资部副总监兼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郑宇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19)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7.21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20.4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9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2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薛蓓

  电话:021-20376952

  (2)A类别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3296188-82438、82410

  客户服务电话:95528,021-63298615

  网址:www.spdb.com.cn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全国)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马旭

  电话:010-85238423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黄碧娟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 800-820-887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非汇丰个人客户800-830-2880(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s.com.cn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http://bigsun.qianyan.biz/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105-885 0571-56768888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客服电话:9553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7777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李慧敏

  公司网站:www.hangseng.com.cn

  客服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3)H类别基金份额香港代表

  HSBC Investment Funds (Hong Kong) Limited(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拟担任我公司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汇丰总行大厦22楼

  电话:852-2284 1118

  传真:852-3409 2667

  网址:www.assetmanagement.hsbc.com/hk

  (4)H类别基金份额香港销售机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恒生银行”)拟担任我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首批基金销售机构(“香港代销机构”),负责向香港投资者提供销售服务。基金销售活动应遵循中港两地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9年4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34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2009年5月18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9年6月19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发售公告。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6月19日,共33天。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1,79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884,896,208.1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658,033.2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885,554,241.4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或法律法规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称为A类别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称为H类别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指为香港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仅指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同时能满足H类别基金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H类别基金份额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已于2009年7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开始办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已于2009年9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别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考虑到香港销售机构的技术条件限制,H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可不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A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H类别基金份额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H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或基金金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H类别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考虑到香港市场的交易特点,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请和确认采用分级结算方式。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办理与香港代表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香港代表负责办理与销售机构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香港销售机构负责办理与H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

  香港销售机构对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香港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香港说明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的申请。

  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的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包括该日)通过香港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下转B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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